原告:董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上海市浦東新區(qū)。
原告:李某1,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上海市浦東新區(qū)。
上列兩原告共同委托訴訟代理人:竇賢尚,上海市錦天城律師事務所律師。
上列兩原告共同委托訴訟代理人:劉柳,上海市錦天城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李某2,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浙江省湖州市。
被告:李3,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上海市浦東新區(qū)。
委托訴訟代理人:楊舒婷,上海市申房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李某4,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上海市徐匯區(qū)。
原告董某、李某1與被告李某2、李3、李某4法定繼承糾紛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5日立案后,依法適用簡易程序。因案情復雜,無法在簡易程序審限內審結,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三條的規(guī)定,裁定如下:
原告董某、李某1與被告李某2、李3、李某4法定繼承糾紛一案由簡易程序轉為普通程序審理。
審判員:沈??虹
書記員:黃鼎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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