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裁定書(駁回起訴用)
2018-02-18
塵埃
××××人民法院
行政裁定書
(駁回起訴用)
(××××)×行初字第××號
原告……(寫明姓名或名稱等基本情況)。
被告……(寫明行政機關(guān)名稱和所在地址)。
第三人……(寫明姓名或名稱等基本情況)。
(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加人的列項和基本情況的寫法,與一審行政判決書樣式相同。)
原告×××不服××××(行政機關(guān)名稱)××××年××月××日×××字第××號處罰決定(復(fù)議決定或其他具體行政行為),向本院提起訴訟。本院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或不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
……(簡述原告起訴的事由)。
本院認為,……(寫明駁回起訴的理由)。依照……(寫明引用的法律條款項)的規(guī)定,裁定如下:
駁回原告×××的起訴。
……(寫明訴訟費用的負擔。)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nèi),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shù)提出副本,上訴于××××人民法院。
審判長 ×××
審判員 ×××
審判員 ×××
××××年××月××日
(院?。?br/>本件與原本核對無異
書記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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