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證據文書樣式(試行)》樣式之二十三
×××人民法院
通知書
(準許/不予準許對法院委托的鑒定部門的鑒定重新鑒定申請)
(××××)×××字第××號
×××:
你方因與×××(對方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及案由)糾紛一案,對××(原委托鑒定的人民法院名稱)委托××(原鑒定機構的名稱或者鑒定人員的姓名)所作的鑒定結論有異議,認為……(當事人申請重新鑒定的理由),并于××××年××月××日向本院申請重新鑒定。
經審查,……(準許或不予準許當事人重新鑒定申請的理由),你方的申請(符合或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行政訴訟證據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第三十條的規(guī)定,本院(予以或不予)準許。
××××年××月××日
(院印)
說明:
1、本通知書適用于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行政訴訟證據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第三十條規(guī)定的情形。
2、準許重新鑒定通知書送達各方當事人。通知書的內容,審判人員可以當庭以口頭方式告知當事人,并記入筆錄,由雙方當事人或者代理人簽字。
3、不準許重新鑒定通知書送達申請人。通知書的內容,審判人員可以當庭以口頭方式告知申請人,并記入筆錄,由雙方申請人或者代理人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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