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袁淑娟,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上海市楊浦區(qū)。
委托訴訟代理人:陸陽,上海市同建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陳某春,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上海市楊浦區(qū)。
委托訴訟代理人:張曉,上海漢盛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陳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上海市楊浦區(qū)。
被告:陳議平,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上海市楊浦區(qū)。
被告:陳朝勛,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上海市楊浦區(qū)。
原告袁淑娟訴被告陳某春、陳某某、陳議平、陳朝勛共有物分割糾紛一案,本院于2018年8月2日立案后,依法適用簡易程序。
本院經審查認為,因案情復雜,本案不宜適用簡易程序。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三條規(guī)定,裁定如下:
本案轉為普通程序審理。
審判員:陳娟娟
書記員:周??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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