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反訴被告):褚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上海市奉賢區(qū)。
委托訴訟代理人:朱愉忠,上海衛(wèi)根龍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反訴原告):石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上海市奉賢區(qū)。
委托訴訟代理人:林吉忠。
原告(反訴被告)褚某某與被告(反訴原告)石某某房屋租賃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18年7月5日立案受理。
本院經(jīng)審查認為,本案案情復雜,不宜繼續(xù)適用簡易程序審理。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三條規(guī)定,裁定如下:
本案轉為普通程序。
審判員:裴孫英
書記員:顧煜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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