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某某
陳敬偉(河北宏廣律師事務所)
馮博某
唐某某扶水泥有限公司
原告許某某,農(nóng)民。
委托代理人陳敬偉,河北宏廣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馮博某,司機。
被告唐某某扶水泥有限公司,住所地玉田縣孤樹鎮(zhèn)。
法定代表人劉澤民,系經(jīng)理。
原告許某某與被告馮博某、唐某某扶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全扶水泥公司)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本院于2014年4月15日立案受理,依法由代理審判員劉麗穎適用簡易程序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許某某及委托代理人陳敬偉到庭參加訴訟。被告馮博某、全扶水泥公司法定代表人經(jīng)本院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未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xiàn)已審理終結。
本院認為,被告馮博某、全扶水泥公司法定代表人經(jīng)本院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應視為放棄當庭享有的訴訟權利。被告馮博某無證駕駛拼裝機動車與原告許某某駕駛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雙方均有過錯,被告馮博某應承擔70%責任,原告許某某應承擔30%責任。被告馮博某的行為侵犯了原告許某某的人身權益,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被告馮博某在為被告全扶水泥公司執(zhí)行工作任務中致原告許某某損害,被告全扶水泥公司應對原告的合理損失按被告馮博某所負責任比例承擔賠償責任。被告馮博某在本案中不承擔民事責任。被告全扶水泥公司所有的拼裝車未按法律規(guī)定履行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法定義務,其應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nèi)賠償原告許某某因事故造成的合理經(jīng)濟損失;超出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部分,由被告全扶水泥公司按被告馮博某所負責任比例向原告賠償。原告的訴訟請求,本院予以部分支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條 ?一款“對登記后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根據(jù)車輛用途、載客載貨數(shù)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況,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第八條 ?“國家對機動車實行登記制度。機動車經(jīng)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后,方可上道路行駛。尚未登記的機動車,需要臨時上道路行駛的,應當取得臨時通行牌證?!?、第十九條 ?一、二款“駕駛機動車,應當依法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申請機動車駕駛證,應當符合國務院公安部門規(guī)定的駕駛許可條件;經(jīng)考試合格后,由公安機動交通管理部門發(fā)給相應類別的機動車駕駛證。”、第七十條 ?“在道路上發(fā)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cè)藨斄⒓赐\?,保護現(xiàn)場;……”、第七十六條 ?一款“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chǎn)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nèi)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guī)定承擔賠償責任:(一)機動車之間發(fā)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薄⒑颖笔嵤吨腥A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第三十條 ?“機動車駛?cè)?、駛出道路時,對在道路上的行人和正常行駛的車輛應當讓行;駛?cè)?、駛出設有主路、輔路的道路時,駛?cè)胫髀返臋C動車對在主路正常行駛和駛出主路的車輛應當讓行。”、《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十六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y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第二十二條 ?“侵害他人人身權益,造成他人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請求精神損害賠償”、第二十六條 ?“被侵權人對損害的發(fā)生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侵權人的責任”、第三十四條 ?一款“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執(zhí)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第四十八條 ?“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guī)定承擔賠償責任”、《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八條 ?二款“被扶養(yǎng)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yǎng)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被扶養(yǎng)人還有其他扶養(yǎng)人的,賠償義務人只賠償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的部分。被扶養(yǎng)人有數(shù)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度城鎮(zhèn)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額或者農(nóng)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額?!?、《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九條 ?一款“未依法投保交強險的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當事人請求投保義務人在交強險責任限額范圍內(nèi)予以賠償?shù)?,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 ?一款“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jù)的若干規(guī)定》第二條 ?二款“……證據(jù)不足以證明當事人的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后果”、《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四條 ?“被告經(jīng)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jīng)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
一、被告唐某某扶水泥有限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nèi)賠償原告許某某醫(yī)療費10000元、誤工費15309.92元、護理費2707.29元、殘疾賠償金56854.66元(含被扶養(yǎng)人生活費)、交通費400元、精神損害撫慰金4000元,計89271.87元;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外,按70%責任比例賠償原告許某某醫(yī)療費14093.53元、住院伙食補助費378元、二次手術費7000元、法醫(yī)鑒定費560元,計22031.53元,以上合計111303.40元。剔除被告唐某某扶水泥有限公司為原告許某某墊付的醫(yī)療費30133.61元,被告唐某某扶水泥有限公司再賠償原告許某某81169.79元,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三日內(nèi)付清;
二、駁回原告許某某其他訴訟請求。
如果未按本判決確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 ?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967元,由原告許某某負擔368元、被告唐某某扶水泥有限公司負擔599元。此款已由原告許某某預交,待履行義務時由被告唐某某扶水泥有限公司給付原告許某某599元。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shù)提出副本,交納上訴案件受理費,上訴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如在上訴期滿后七日內(nèi)未交納上訴費的,按自動撤回上訴處理。
本院認為,被告馮博某、全扶水泥公司法定代表人經(jīng)本院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應視為放棄當庭享有的訴訟權利。被告馮博某無證駕駛拼裝機動車與原告許某某駕駛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雙方均有過錯,被告馮博某應承擔70%責任,原告許某某應承擔30%責任。被告馮博某的行為侵犯了原告許某某的人身權益,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被告馮博某在為被告全扶水泥公司執(zhí)行工作任務中致原告許某某損害,被告全扶水泥公司應對原告的合理損失按被告馮博某所負責任比例承擔賠償責任。被告馮博某在本案中不承擔民事責任。被告全扶水泥公司所有的拼裝車未按法律規(guī)定履行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法定義務,其應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nèi)賠償原告許某某因事故造成的合理經(jīng)濟損失;超出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部分,由被告全扶水泥公司按被告馮博某所負責任比例向原告賠償。原告的訴訟請求,本院予以部分支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條 ?一款“對登記后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根據(jù)車輛用途、載客載貨數(shù)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況,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第八條 ?“國家對機動車實行登記制度。機動車經(jīng)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后,方可上道路行駛。尚未登記的機動車,需要臨時上道路行駛的,應當取得臨時通行牌證?!薄⒌谑艞l ?一、二款“駕駛機動車,應當依法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申請機動車駕駛證,應當符合國務院公安部門規(guī)定的駕駛許可條件;經(jīng)考試合格后,由公安機動交通管理部門發(fā)給相應類別的機動車駕駛證?!?、第七十條 ?“在道路上發(fā)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cè)藨斄⒓赐\?,保護現(xiàn)場;……”、第七十六條 ?一款“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chǎn)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nèi)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guī)定承擔賠償責任:(一)機動車之間發(fā)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河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第三十條 ?“機動車駛?cè)?、駛出道路時,對在道路上的行人和正常行駛的車輛應當讓行;駛?cè)?、駛出設有主路、輔路的道路時,駛?cè)胫髀返臋C動車對在主路正常行駛和駛出主路的車輛應當讓行?!?、《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十六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y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第二十二條 ?“侵害他人人身權益,造成他人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請求精神損害賠償”、第二十六條 ?“被侵權人對損害的發(fā)生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侵權人的責任”、第三十四條 ?一款“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執(zhí)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第四十八條 ?“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guī)定承擔賠償責任”、《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八條 ?二款“被扶養(yǎng)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yǎng)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被扶養(yǎng)人還有其他扶養(yǎng)人的,賠償義務人只賠償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的部分。被扶養(yǎng)人有數(shù)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度城鎮(zhèn)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額或者農(nóng)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額。”、《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九條 ?一款“未依法投保交強險的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當事人請求投保義務人在交強險責任限額范圍內(nèi)予以賠償?shù)?,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 ?一款“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jù)的若干規(guī)定》第二條 ?二款“……證據(jù)不足以證明當事人的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后果”、《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四條 ?“被告經(jīng)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jīng)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
一、被告唐某某扶水泥有限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nèi)賠償原告許某某醫(yī)療費10000元、誤工費15309.92元、護理費2707.29元、殘疾賠償金56854.66元(含被扶養(yǎng)人生活費)、交通費400元、精神損害撫慰金4000元,計89271.87元;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外,按70%責任比例賠償原告許某某醫(yī)療費14093.53元、住院伙食補助費378元、二次手術費7000元、法醫(yī)鑒定費560元,計22031.53元,以上合計111303.40元。剔除被告唐某某扶水泥有限公司為原告許某某墊付的醫(yī)療費30133.61元,被告唐某某扶水泥有限公司再賠償原告許某某81169.79元,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三日內(nèi)付清;
二、駁回原告許某某其他訴訟請求。
如果未按本判決確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 ?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967元,由原告許某某負擔368元、被告唐某某扶水泥有限公司負擔599元。此款已由原告許某某預交,待履行義務時由被告唐某某扶水泥有限公司給付原告許某某599元。
審判長:劉麗穎
書記員:單春艷
成為第一個評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