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許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湖北省通山縣人,住通山縣九宮山鎮(zhèn)程許村四組53號。公民身份號碼:xxxx。
委托代理人:吳遠本,湖北自成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余細林,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湖北省通山縣人,住通山縣慈口鄉(xiāng)烏巖村五組15號。公民身份號碼:xxxx。
被告:許玉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湖北省通山縣人,住通山縣九宮山鎮(zhèn)程許村四組48號。公民身份號碼:xxxx。
原告許某某與被告余細林、許玉某提供勞務者受害賠償糾紛一案中,本院于2017年1月4日立案。原告于2017年2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本院認為,原告可依法行使自己的訴權(quán),且原告撤訴申請不違反有關(guān)法律規(guī)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第一款第(五)項之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許原告許某某撤訴。
案件受理費579元,由原告許某某負擔。
審判員 曹建安
書記員:王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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