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許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農民,住肅寧縣。委托訴訟代理人:王鶴峰,河北旭寧律師事務所律師。被告:李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農民,住肅寧縣。委托訴訟代理人:趙芳琴,河北在信律師事務所律師。
原告許某某與被告李某某返還財產糾紛一案,本院于2018年4月9日立案。原告許某某于2018年4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本院認為,原告的申請符合法律規(guī)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第一款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許許某某撤訴。案件受理費100元,減半收取計50元由原告許某某承擔。
審判員 李景漢
書記員:閆艷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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