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譚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重慶市巫溪縣。委托訴訟代理人:付小宇、劉錦紅,河北磅礴律師事務所律師。被告:張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高碑店市。被告:中華聯(lián)合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保定中心支公司。地址:保定市隆興中路111號。負責人:陳濤。
原告譚某某與被告張某某、中華聯(lián)合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保定中心支公司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本院于2018年1月4日立案。原告于2018年1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本院認為,原告自愿申請撤回起訴,符合有關法律規(guī)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許原告譚某某撤訴。案件受理費475元(已減半收?。稍尕摀?。
審判員 程革江
書記員:裴滿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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