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豆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農(nóng)民,住唐山市豐潤區(qū)。
委托代理人:劉彩平,河北唐潤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陳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農(nóng)民,戶籍所在地:黑龍江省鐵力市,現(xiàn)住天津市西青區(qū)。
本院在審理原告豆某某與被告陳某某運輸合同糾紛一案中,原告豆某某于2016年11月25日向本院申請撤訴。
本院認為,原告豆某某申請撤訴符合法律規(guī)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的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許原告豆某某撤訴。
案件受理費1550元,減半收取775元,由原告負擔。
審判員 劉國
書記員: 于桂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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