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某某
王軍營(河北世紀鴻業(yè)律師事務所)
賈某某
趙某某
上訴人(原審被告):趙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辛集市。
委托代理人:王軍營,河北世紀鴻業(yè)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上訴人(原審原告):賈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辛集市。
原審被告:趙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辛集市。
上訴人趙某某因與被上訴人賈某某、原審被告趙某某借款合同糾紛一案,不服河北省辛集市人民法院(2016)冀0181民初1209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
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對本案進行了審理。
現(xiàn)已審理終結。
趙某某上訴請求:撤銷一審判決,改判駁回賈某某對趙某某的訴訟請求。
事實和理由:雖然其曾向賈某某作出過承擔連帶責任保證的意思表示,但因賈某某并未在保證期間內(nèi)向其主張權利,依法應免除其保證責任。
一審法院認定事實:賈某某稱,趙某某因資金緊張,于2015年5月27日向其借款20萬元,約定7月26日償還,月利息為2%,于2015年6月13日又向其借款5萬元,約定6月22日償還,月息為2%,趙某某僅償還了部分利息,至起訴之日本息為28萬元,要求趙某某償還借款25萬元及利息,趙某某對其中的20萬元承擔連帶償還責任,并應負擔本案的訴訟費用。
趙某某、趙某某對借款事實無異議,該院予以確認。
一審法院認為,趙某某、趙某某向賈某某借款后應當依約如期償還借款,逾期不還沒有道理,現(xiàn)賈某某起訴要求趙某某、趙某某償還借款,應當支持。
趙某某為趙某某擔保20萬元,應當承擔連帶償還責任。
遂判決如下:
一、趙某某于本判決生效后10日內(nèi),償還賈某某的借款25萬元及利息(2016年5月26日之前的利息為3萬元,之后的利息按照約定的利率計算到判決確定履行之日止);
二、趙某某對其中的借款20萬元及利息承擔連帶償還責任。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 ?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2525元,訴訟保全費1770元,由趙某某負擔。
二審查明事實與一審查明事實一致。
本院認為,合法借貸關系受法律保護。
趙某某向賈某某借款25萬元,由趙某某所打借條為證,趙某某、趙某某對此無異議,應予認定。
趙某某為借款中的20萬元提供擔保且為連帶責任保證人,應當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趙某某主張保證期間已過其不應再承擔保證責任,但賈某某在該筆債權到期時要求趙某某、趙某某承擔還款責任,趙某某、趙某某對賈某某該請求沒有異議,應當從賈某某要求趙某某承擔保證責任起計算保證合同訴訟時效為二年。
綜上所述,趙某某的上訴請求不能成立,應予駁回。
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應予維持。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條 ?第一款 ?第一項 ?規(guī)定,判決如下:
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二審案件受理費4300元,由上訴人趙某某負擔。
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本院認為,合法借貸關系受法律保護。
趙某某向賈某某借款25萬元,由趙某某所打借條為證,趙某某、趙某某對此無異議,應予認定。
趙某某為借款中的20萬元提供擔保且為連帶責任保證人,應當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趙某某主張保證期間已過其不應再承擔保證責任,但賈某某在該筆債權到期時要求趙某某、趙某某承擔還款責任,趙某某、趙某某對賈某某該請求沒有異議,應當從賈某某要求趙某某承擔保證責任起計算保證合同訴訟時效為二年。
綜上所述,趙某某的上訴請求不能成立,應予駁回。
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應予維持。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條 ?第一款 ?第一項 ?規(guī)定,判決如下:
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二審案件受理費4300元,由上訴人趙某某負擔。
審判長:于英
審判員:陳麗娜
審判員:申玉
書記員:高雅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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