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趙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址哈爾濱市道外區(qū)。
委托代理人:郭俊萍,北京市東元律師事務(wù)所律師。
被告:周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址哈爾濱市道外區(qū)。
原告趙某某訴被告周某某相鄰權(quán)糾紛一案,本院在審理期間,原告趙某某于2016年10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本院認(rèn)為,原告的撤訴申請符合法律規(guī)定,本院應(yīng)予準(zhǔn)許。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zhǔn)許原告趙某某撤回起訴。
案件受理費(fèi)100元,減半收取50元,由原告趙某某負(fù)擔(dā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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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 判 長 李曉冬 代理審判員 楊順利 人民陪審員 趙 丹
書記員:劉文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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