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趙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原住河北省遷西縣。
法定代理人:趙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河北省遷西縣。系原告之父。
法定代理人:劉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址同上。系原告之母。
委托訴訟代理人(特別代理):魯繼豪,男,河北乾倫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張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河北省遷西縣。
被告:芮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農民,住河北省遷西縣。
被告:芮連軍,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河北省遷西縣。
被告:遷西縣順承物流有限公司,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91130227MA07K10054,住所地:遷西縣三屯營鎮(zhèn)南關村。
負責人:付向偉,男,該公司經理。
被告:遷西縣順通貨運車隊,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xxxx,住所地:遷西縣三屯營鎮(zhèn)南關村。
負責人:付向偉,該公司經理。
委托訴訟代理人(二被告共同委托):李澤辰,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河北省遷西縣太平寨鎮(zhèn)鴿子庵村105號。
被告:太平財產保險有限公司樂亭支公司,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xxxx,住所地:樂亭縣樂亭鎮(zhèn)玉泉家園A47-04號。
負責人:肇野,男,該公司經理。
委托訴訟代理人:譚化新,男,河北富江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遷西支公司,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91130227805134276T,住所地:遷西縣鳳凰東街19號。
負責人:郁學峰,男,該公司經理。
委托訴訟代理人(特別代理):魏天杰,男,該公司員工。
原告趙某某與被告張某某、芮某、芮連軍、遷西縣順承物流有限公司、遷西縣順通貨運車隊、太平財產保險有限公司樂亭支公司(以下簡稱太平財保樂亭支公司)、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遷西支公司(以下簡稱人保財險遷西支公司)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本院于2017年8月30日立案受理,依法適用簡易程序,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趙某某委托訴訟代理人魯繼豪,被告張某某、芮某,被告遷西縣順承物流有限公司、遷西縣順通貨運車隊委托訴訟代理人李澤辰,被告人保財險遷西支公司委托訴訟代理人魏天杰,被告太平財保樂亭支公司委托訴訟代理人譚化新到庭參加訴訟,被告芮連軍經本院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未到庭參加訴訟,本院依法缺席審理。本案現(xiàn)已審理終結。
原告趙某某向本院提出訴訟請求:1、判令被告賠償原告醫(yī)療費18223.34元、住院伙食補助費:960元(40元/日×24日)、傷殘賠償金:56498元(28249元/年×20年×10%)、護理費:8823.60元(35785元/365日×90日)、營養(yǎng)費:3600元(40元/日×90日)、鑒定費:2000元、病歷取證費13.20元、電動車損失1700元、鑒定費300元、交通費2000元,合計94118.14元。2、本案訴訟費由被告承擔。事實和理由:2016年10月8日,被告張某某駕駛冀B×××××/冀B×××××重型半掛牽引車由西向東行駛至碾唐線遷西縣××村路段,與同向李孝旺騎自行車、趙某某駕駛電動自行車載乘車人趙鑫洋相刮撞,造成李孝旺、趙某某、趙鑫洋受傷,車輛損壞的交通事故。原告趙某某受傷后,被送往遷西縣人民醫(yī)院住院治療24天,所受之傷經遷西公安交通警察大隊委托,由唐山華北法醫(yī)鑒定所鑒定為拾級傷殘,護理期為90日,營養(yǎng)期為90日,開支鑒定費2000元。被告張某某駕駛的車輛實際所有人系芮某,被保險人為芮連軍,行駛證為被告遷西順承物流有限公司、遷西順通貨運車隊所有,其冀B×××××號車輛強制險及商業(yè)險投保于太平財保樂亭支公司,冀B×××××號車輛商業(yè)險投保于人保財險遷西支公司。為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請依法裁判。
本院認為,此次交通事故公安交通警察大隊出具事故認定,被告人張某某承擔此次事故的主要責任(承擔李孝旺、趙鑫洋的全部責任,承擔趙某某的主要責任),原告趙某某承擔自身損失的次要責任,李孝旺無事故責任,趙鑫洋無事故責任。根據(jù)當事人雙方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過錯大小,以被告張某某承擔80%、原告趙某某承擔20%事故責任事故責任為宜,且原告趙某某承擔自身損失10%責任。被告張某某駕駛的冀B×××××/冀B×××××重型半掛牽引車行駛證為被告遷西順承物流有限公司、遷西順通貨運車隊所有,實際所有人系芮某,被保險人芮連軍為冀B×××××號車輛的強制險及100萬元不計免賠商業(yè)險投保于太平財保樂亭支公司,冀B×××××車輛5萬元不計免賠商業(yè)險投保于人保財險遷西支公司。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條規(guī)定:“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致人損害的,雇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雇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人損害的,應當與雇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被告張某某在本案事故中不存在故意或重大過失,不承擔賠償責任。被告芮連軍系事故車輛的被保險人,在本案事故中亦不存在故意或重大過失,不承擔賠償責任。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五十條規(guī)定:“當事人之間已經以買賣等方式轉讓并交付機動車但未辦理所有權轉移登記,發(fā)生交通事故后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受讓人承擔賠償責任?!北景钢?,被告遷西順承物流有限公司、遷西順通貨運車隊于2016年5月份將事故車輛出售給被告芮某,未辦理過戶手續(xù),被告遷西順承物流有限公司、遷西順通貨運車隊不承擔賠償責任。本次事故中另一受傷人員李孝旺已與被告芮某于2016年10月31日達成和解協(xié)議,明確表示放棄對此次事故主張相應權利。對于原告的事故損失,首先應由太平財保樂亭支公司在交強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超出交強險部分,由被告太平財保樂亭支公司、人保財險遷西支公司按投保限額的比例在商業(yè)三者險限額內依據(jù)被告張某某承擔的事故責任比例予以賠償,超出交強險和商業(yè)三者險限額范圍的損失,由被告芮某按其承擔的事故責任比例賠償。原告趙某某屬于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醫(yī)療費用賠償限額項下的損失為22783.34元(醫(yī)療費18223.34元+住院伙食補助費960元+營養(yǎng)費3600元),本次事故中,另一傷者趙鑫洋向本院另行起訴,本院另案審理,認定趙鑫洋此項下?lián)p失為72150.15元,原告趙某某、趙鑫洋應按各自損失數(shù)額在此項下按比例受償,即被告太平財保樂亭支公司應賠償原告趙某某2400元[22783.34元÷(22783.34元+72150.15元)×10000元];原告趙某某屬于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死亡傷殘賠償限額項下的損失為66821.60元(殘疾賠償金56498元+護理費8823.60元+交通費1500元),本次事故中,另一傷者趙鑫洋向本院另行起訴,本院另案審理,認定趙鑫洋此項下?lián)p失為82976.13元,原告趙某某、趙鑫洋應按各自損失數(shù)額在此項下按比例受償,即被告太平財保樂亭支公司應賠償原告趙某某49069元[66821.60元÷(66821.60元+82976.13)×110000元];原告趙某某屬于機動車交通事故財產損失限額項下的損失為1700元,未超過2000元的賠償限額,被告太平財保樂亭支公司應賠償原告1700元。原告趙某某屬于商業(yè)三者險范圍的事故損失為29123.38元[(醫(yī)療費22783.34元-2400元+66821.60元-49069元+鑒定費2000元+公估費300元+復印取證費13.20元)×80%×90%],均未超過太平財保樂亭支公司、人保財險遷西支公司商業(yè)三者險的賠償限額,被告太平財保樂亭支公司應賠償原告27736.55元,被告人保財險遷西支公司應賠償原告1386.83元。原告的事故損失未超過冀B×××××/冀B×××××重型半掛牽引車交強險和商業(yè)三者險的賠償限額范圍,被告芮某不承擔賠償責任。為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十六條、第十九條、第二十六條、第四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六十四條、第六十五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六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第二款、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
一、被告太平財產保險有限公司樂亭支公司在冀B×××××/冀B×××××重型半掛牽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賠償原告趙某某事故損失人民幣53169元,在冀B×××××號車輛商業(yè)三者險范圍內賠償原告趙某某事故損失人民幣27736.55元,合計人民幣80905.55元。限判決生效后十日內給付。
二、被告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遷西支公司在冀B×××××號車輛商業(yè)三者險范圍內賠償原告趙某某事故損失人民幣1386.83元。限判決生效后十日內給付。
三、駁回原告趙某某的其他訴訟請求。
如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應當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741元,減半收取370.50元,由原告趙某某承擔74.10元,被告芮某承擔296.40元。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shù)提出副本,上訴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審判員 齊桂亮
書記員:紀紅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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