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趙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戶籍地:遼寧省丹東市振安區(qū),現(xiàn)住高陽縣。委托訴訟代理人甄雅欽、王敬,河北榜端律師事務所律師。被告王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河北省高陽縣。委托訴訟代理人李俊潮,河北興陽律師事務所律師。
原告趙某某與被告王某某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本院于2017年8月22日作出(2017)冀0628財保98號之一民事裁定書,對擔保人趙建勇名下的冀F×××××號五菱牌小型普通客車予以查封。現(xiàn)原、被告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已審結,被告王某某應承擔賠償責任。
本院經(jīng)審查認為,原、被告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已審結,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六十六條的規(guī)定,裁定如下:
解除對趙建勇名下的冀F×××××號五菱牌小型普通客車的查封。本裁定書立即開始執(zhí)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復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zhí)行。
審判員 侯立新
書記員:常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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