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趙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河北省淶水縣。委托訴訟代理人:趙三圣,河北精偉律師事務所律師。被告:詹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淶水縣。
原告趙某某與被告詹某某合伙協議糾紛一案,本院于2017年12月19日立案。本案在審理過程中,原告趙某某于2017年12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本院認為,原告的撤訴申請是對自己訴訟權利的自主處分,符合法律規(guī)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第一款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許原告趙某某撤訴。案件受理費100元,減半收取計50元,由原告趙某某負擔。
審判員 曲秀杰
書記員:陳愛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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