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某某
曹玉?。ㄟ|寧鑫諾律師事務所)
范某某
賈其娟(黑龍江天洋律師事務所)
原告:趙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黑龍江省哈爾濱市。
委托訴訟代理人:曹玉印,遼寧鑫諾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范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黑龍江省北安市。
委托訴訟代理人:賈其娟,黑龍江天洋律師事務所律師。
本院在審理原告趙某某與被告范某某股權轉讓糾紛一案中,原告趙某某于2016年10月24日向本院申請撤回對范某某的起訴。
本院認為,原告趙某某的撤訴申請是其真實意思表示,理由成立,應予支持。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 ?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條 ?第(五)項 ?之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許原告趙某某撤回起訴。
案件受理費13800.00元,減半交納即6900.00元,由原告趙某某負擔。
本院認為,原告趙某某的撤訴申請是其真實意思表示,理由成立,應予支持。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 ?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條 ?第(五)項 ?之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許原告趙某某撤回起訴。
案件受理費13800.00元,減半交納即6900.00元,由原告趙某某負擔。
審判長:劉東
審判員:邵希奇
審判員:李朝輝
書記員:馬美英
成為第一個評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