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趙珺,女,1974年9月14日出生,漢族,住河南省鄭州市。
委托訴訟代理人:王輝,河南鼎德律師事務所律師。
委托訴訟代理人:常耀旭,河南鼎德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上海貓仕電子商務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閔行區(qū)。
法定代表人:張薔,董事長。
委托訴訟代理人:李曉津,上海允賢謙達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珠海市新依科藍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廣東省珠海市。
法定代表人:田紅。
原告趙珺訴被告上海貓仕電子商務有限公司、珠海市新依科藍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18年6月5日受理,依法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現(xiàn)因案情復雜,故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三條之規(guī)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簡易程序轉為普通程序審理。
審判員:殷??健
書記員:朱??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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