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趙某某,女,漢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滄州市運河區(qū)。
委托代理人焦國營,河北衡泰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于豐國,男,漢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滄州市運河區(qū)。
被告肖玉新,女,漢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滄州市運河區(qū),系被告于豐國之妻。
二被告委托代理人于濤,男,漢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址同上,系被告于豐國、肖玉新之子。
二被告委托代理人孟祥坡,河北建平律師事務所律師。
本院在審理原告趙某某與被告于豐國、肖玉新不當?shù)美m紛一案中,原告趙某某于2015年1月8日向本院申請撤回對被告的起訴。
本院認為,原告趙某某的撤訴申請符合法律規(guī)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許原告趙某某撤回對被告于豐國、肖玉新的起訴。
案件受理費4345元,由原告趙某某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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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 判 長 張清會 審 判 員 英 彥 人民陪審員 張忠民
書記員:趙文銘
成為第一個評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