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趙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深州市人,現(xiàn)住該村。
委托代理人:安艷宏,河北冀和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王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河北省秦皇島市盧龍縣人,現(xiàn)住該村。
原告趙某某與被告王某某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17年11月16日立案。原告趙某某于2017年12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本院認為,原告的申請符合法律規(guī)定。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第一款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許原告趙某某撤訴。
案件受理費1115元,減半收取計557.5元,由原告趙某某負擔。
審判員 王振華
書記員: 李忠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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