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成都市錦江區(qū)人民檢察院
起?訴?書
成錦檢一部刑訴〔2020〕Z495號
被告人萬某某,綽號文某某,女,1999年**月**日出生,身份證號碼5321291999********,漢族,初中文化程度,無業(yè),戶籍所在地云南省昭通市**鎮(zhèn)**村民委員會**組**號。因涉嫌盜竊罪,于2020年8月18日被成都市公安局錦江區(qū)分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22日被成都市公安局錦江區(qū)分局監(jiān)視居住。
被告人王某某,女,1976年**月**日出生,身份證號碼6124011976********,漢族,小學文化程度,無業(yè),戶籍所在地陜西省安康市**鎮(zhèn)**村**組。因涉嫌盜竊罪,于2020年8月18日被成都市公安局錦江區(qū)分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22日經本院批準,于同日被成都市公安局錦江區(qū)分局逮捕。
被告人陳某某,男,1993年**月**日出生,身份證號碼6124261993********,漢族,初中文化程度,無業(yè),戶籍所在地陜西省安康市**鎮(zhèn)**村**組**號。因犯盜竊罪,于2016年3月23日被江蘇省南通市通州區(qū)人民法院判處拘役四個月,緩刑六個月。因涉嫌盜竊罪,于2020年8月18日被成都市公安局錦江區(qū)分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22日經本院批準,于同日被成都市公安局錦江區(qū)分局逮捕。
本案由成都市公安局錦江區(qū)分局偵查終結,以被告人萬某某、王某某、陳某某涉嫌盜竊罪,于2020年11月20日向本院移送起訴。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已告知被害人有權委托訴訟代理人,依法訊問了被告人,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經依法審查查明:
2020年8月許,被告人萬某某、王某某、陳某某事前共謀、分工后在本市錦江區(qū)經天一街177號按摩店進行盜竊活動,三人事前約定好了分贓比例。2020年8月18日11時30分許,被害人李某某來到該店按摩。其間,被告人王某某望風,被告人萬某某在給被害人李某某按摩時,趁其不備將其放在褲包內的現金人民幣2100扒走后通知被告人陳某某接應,將人民幣2100元轉移至被告人陳某某處。案發(fā)后三人被民警現場擋獲。贓款已發(fā)還被害人。
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據如下:
書證、被害人陳述、被告人供述、檢查、辨認等筆錄。
本院認為,被告人萬某某、王某某、陳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竊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百六十四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盜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三被告人到案后如實供述罪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七條第三款的規(guī)定,可以從輕處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的規(guī)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此致
成都市錦江區(qū)人民法院
檢察官:向玲
檢察官助理:盧新國
2020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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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被告人萬某某先被監(jiān)視居住于成都市錦江區(qū)**街**號,被告人王某某、陳某某現被羈押于成都市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證據二冊,光盤二張。
3.適用簡易程序建議書一份。
4.量刑建議書四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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