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沂源縣人民檢察院
起?訴?書
源檢一部刑訴〔2020〕133號
被告人于某某,男,1994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證號碼2102811994********,漢族,初中文化,無業(yè),戶籍所在地遼寧省大連市**市,住遼寧省大連市**市**鎮(zhèn)**村,因涉嫌開設賭場罪,經沂源縣公安局決定,于2019年12月27日被沂源縣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開設賭場罪,經沂源縣公安局決定,于2020年1月20日被沂源縣公安局取保候審;因涉嫌開設賭場罪,于2020年3月20日被沂源縣人民檢察院取保候審。
本案由沂源縣公安局偵查終結,以被告人于某某涉嫌開設賭場罪,于2020年3月20日向本院移送審查起訴。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3月20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和認罪認罰可能導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被告人及值班律師的意見,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沂源縣公安局于2020年7月2日將王某甲、呂某某、賀某某、王某乙撤回作其他處理。本院于2020年4月20日第一次退回偵查機關補充偵查,偵查機關于2020年5月20日補查重報。補充偵查完畢移送起訴。本院于2020年6月21日延長審查起訴期限十五日。被告人同意本案適用簡易程序審理。
經依法審查查明:
2019年以來,被告人于某某明知李某某、段某某(二人另案處理)為“吉子棋牌”賭博平臺做代理推廣,仍為二人管理大連市**工作室,管理呂某某、賀某某、王某乙通過微信朋友圈發(fā)布“吉子棋牌”賭博平臺廣告鏈接,吸引人員下載“吉子棋牌”APP參賭,累計發(fā)布賭博平臺廣告812條。
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據如下:
1.發(fā)破案經過、受案登記表、手機QQ、支付寶截圖照片等書證;2.證人劉某某、李某某、段某某、王某丙、王某甲、呂某某、賀某某、王某乙的證言;3.被告人于某某的供述和辯解;4.現(xiàn)場勘驗檢查筆錄、電子數據檢查筆錄等。
上述證據收集程序合法,內容客觀真實,足以認定指控事實。被告人于某某對指控的犯罪事實和證據沒有異議,并自愿認罪認罰。
本院認為,被告人于某某明知“吉子棋牌”系賭博網站,仍為該賭博網站投放廣告累計超過100條以上,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三條第二款之規(guī)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開設賭場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于某某系從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七條的規(guī)定,應當從輕或減輕處罰。被告人于某某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七條第三款的規(guī)定,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于某某認罪認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的規(guī)定,可以從寬處罰。建議判處被告人于某某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的規(guī)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此致
山東省沂源縣人民法院
???????????????????檢察官:崔志霞
2020年7月3日
附件:
1.被告人于某某現(xiàn)取保候審于遼寧省大連市**市**鎮(zhèn)**村。
2.案卷材料和證據五冊,光盤十九張,認罪認罰具結書一份。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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