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成都市成華區(qū)人民檢察院
起?訴?書
成華檢二部刑訴〔2020〕647號
被告人伍某,綽號小五,男,1996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號碼5101211996********,漢族,初中文化,戶籍所在地四川省金堂縣**鎮(zhèn)**村**組**號。2018年9月因犯敲詐勒索罪被成都市錦江區(qū)人民法院判處拘役六個月,2018年10月11日刑滿釋放。2020年6月19日因涉嫌搶劫罪、敲詐勒索罪被四川省成都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經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檢察院批準,于同年7月23日被四川省成都市公安局執(zhí)行逮捕。現(xiàn)羈押于成都市看守所。
被告人張某某,男,1997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號碼5106231997********,漢族,初中文化,戶籍所在地四川省中江縣**鄉(xiāng)**村**組**號,住成都市金牛區(qū)**小區(qū)**棟**單元**號。2020年8月20日因涉嫌敲詐勒索罪被四川省成都市公安局取保候審。
本案由四川省成都市公安局偵查終結,以被告人伍某涉嫌搶劫罪和敲詐勒索罪、被告人張某某涉嫌敲詐勒索罪向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檢察院于2020年10月28日交辦與本院。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已告知被害人有權委托訴訟代理人,依法訊問了被告人,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經依法審查查明:
2020年3月以來,被告人伍某、張某某長期在四川省成都市城區(qū)發(fā)放招嫖小卡片,介紹婦女進行賣淫活動,并共謀伺機對嫖娼人員進行敲詐勒索。
2020年3月24日凌晨,張某某將被害人譚某某的地址、電話、所付嫖資等信息告知伍某,共謀由伍某對譚某某實施敲詐勒索。當日上午10時許,伍某來到譚某某所住的成都市成華區(qū)**路**號家中,以收取嫖娼介紹費等為由向其索要700元,譚某某不從。后,伍某拿起譚某某家中茶幾上的水果刀對其進行暴力威脅,譚某某被迫向伍某微信轉賬700元。伍某隨后離開譚某某家。當日上午12時許,伍某伙同張某某通過電話、短信等方式對譚某某進行語言威脅,敲詐勒索得2000元。次日16時許,伍某再次通過電話、短信等方式對譚某某進行語言威脅,敲詐勒索得500元。
2020年3月28日凌晨,伍某、張某某伙同“軍娃”(另案)獲悉被害人劉某某在成都市成華區(qū)**街**號**小區(qū)**棟**單元**號公寓招賣淫女上門服務,遂在外等侯伺機敲詐。在賣淫女開門離開劉某某家時,伍某、張某某等人沖進房內,以索要善后費為由對其進行敲詐勒索。在此過程中,劉某某趁其不備,關門躲到公寓消防通道內,伍某、張某某等人繼續(xù)通過電話、短信方式進行語言威脅索要錢財,劉某某被迫兩次用支付寶分別轉賬1000元、2000元到伍某指定的支付寶賬戶。
2020年5月26日晚,伍某介紹黃某某(女)前往被害人張某某所住的成都市高新區(qū)天府四街成都高新亞朵酒店311房間進行賣淫嫖娼活動。黃某某收取嫖資后以外出買東西為由打開房門離開,伍某趁機沖進房內,以索要介紹費為由向張某某索要1000元錢。張某某不從,伍某遂從隨身包內抽出一把刀對張某某進行暴力威脅,張某某被迫用支付寶轉賬1000元到伍某指定的支付寶賬戶。
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據有:物證、書證、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被告人供述和辯解、現(xiàn)場勘驗筆錄、辨認筆錄等。
本院認為,被告人伍某、張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共謀后對被害人譚某某、劉某某進行多次敲詐勒索,且數(shù)額較大,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和第二十五條的規(guī)定,應當以敲詐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伍某在對譚某某、張某某進行敲詐勒索時,遇被害人不從便持刀實施暴力威脅,強行劫取財物,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之規(guī)定,應當以搶劫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九條之規(guī)定,對被告人伍某應數(shù)罪并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的規(guī)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此致
四川省成都市成華區(qū)人民法院
檢??察??官?徐銳利
2020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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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被告人伍某現(xiàn)羈押于成都市看守所。
2.案卷材料兩冊,光盤兩張,起訴書十三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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