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華縣人民檢察院
起?訴?書
西檢一部刑訴〔2020〕595號
被告人侯**,男性,19**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證號碼41272219**********,漢族,初中,戶籍所在地河南省周口市西華縣,住**鄉(xiāng)**行政村**村**號,因涉嫌犯有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經西華縣公安局決定,于2020年9月11日被西華縣公安局取保候審。
本案由周口市西華縣公安局**鄉(xiāng)派出所偵查終結,以被告人侯**涉嫌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罪,于2020年12月7日向本院移送審查起訴。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12月8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和認罪認罰可能導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被告人的意見,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被告人同意本案適用簡易程序審理。
經依法審查查明:
?2020年9月10日11時**派出所民警在河南省周口市西華縣**鄉(xiāng)**村東躍進河南岸巡邏時,發(fā)現被告人該村村民侯**在自家果園旁放置長約15米兩節(jié)粘網,網上粘有各類鳥共計11只。其中隼形目一只系國家二級保護動物,鸮形目動物一只、山斑鳩一只、喜鵲兩只、黑尾蠟嘴雀一只,共計五只被列入國家“三有動物”,其余五只無法確定其物種。
被告人侯**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認罪認罰。
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據如下:
1、被告人候**的供述與辯解;
2、候**證言;
3、鑒定意見;
4、戶籍證明、無前科證明、發(fā)破案報告等書證;
5、認罪認罰具結書一份。
上述證據收集程序合法,內容客觀真實,足以認定指控事實。被告人侯**對指控的犯罪事實和證據沒有異議,并自愿認罪認罰。
本院認為,被告人候**違反狩獵法規(guī),在禁獵區(qū)、禁獵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jié)嚴重,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二款之規(guī)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非法狩獵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候**具有坦白情節(jié),系初犯、偶犯,認罪認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的規(guī)定,可以從寬處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的規(guī)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此致
西華縣人民法院
檢察官:朱金超
檢察官助理:王思齊
(院?。?/span>
2020年12月9日
附件:
1.被告人候**現取保候審于家中;
2.案卷材料和證據2冊;
3.《認罪認罰具結書》一份
4.《量刑建議書》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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