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谑忻捞m區(qū)人民檢察院
起?訴?書
海美檢刑訴〔2020〕31號
被告人馮某甲,男,1957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號碼4600211957********,漢族,海南省海口市人,高中文化程度,農民,戶籍所在地海南省??谑忻捞m區(qū)**鎮(zhèn)**村,現(xiàn)住海南省文昌市**鎮(zhèn)**街**橫巷**號。因涉嫌交通肇事罪,于2019年12月12日被??谑泄簿秩”:驅彛?020年11月18日經本院決定被取保候審。
本案由??谑泄簿置捞m分局偵查終結,以被告人馮某甲涉嫌交通肇事罪,于2020年11月13日向本院移送審查起訴。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11月14日已告知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權委托辯護人和認罪認罰可能導致的法律后果,同日已告知被害人及其近親屬有權委托訴訟代理人,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被告人及其值班律師、被害人近親屬的意見,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適用簡易程序審理。
經依法審查查明:2019年10月19日5時57分許,被告人馮某甲無證駕駛未依法登記的無號牌正三輪車,沿靈文加線(靈山-文昌-加積)33公里+800米??谑忻捞m區(qū)大致坡鎮(zhèn)瓊東北街,北往南行駛,行至新東三街路段時,因未注意觀察路況確保安全,導致該車駕駛室左側面板前端部位與東往西橫過瓊東北街的行人馮某乙右腿上端部位發(fā)生刮碰,造成當事人馮某乙頭部受傷搶救無效于當日死亡的交通事故,事故發(fā)生后被告人馮某甲駕車逃逸,后于2019年10月21日主動投案并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經海南醫(yī)學院法醫(yī)鑒定中心鑒定,馮某乙符合交通事故至重度顱腦損傷而死亡。經??谑泄簿纸煌ň熘ш犝J定,馮某甲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被害人馮某乙無責任。案發(fā)后馮某甲與被害人親屬達成賠償協(xié)議,并獲得諒解。
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據(jù)如下:
1.?到案經過等書證;
2.?證人劉某某、王某某等人的證言;
3.?被告人馮某甲的供述;
4.?海南醫(yī)學院法醫(yī)鑒定中心司法鑒定意見書等鑒定意見;
5.?現(xiàn)場勘查筆錄;
6.?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視頻。
上述證據(jù)收集程序合法,內容客觀真實,足以認定指控事實。被告人馮某甲對指控的犯罪事實和證據(jù)沒有異議,并自愿認罪認罰。
本院認為,被告人馮某甲違反交通管理法規(guī),因而發(fā)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馮某甲在肇事后逃逸,且負事故的全部責任,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應當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馮某甲認罪認罰,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的規(guī)定,可以從寬處理;被告人馮某甲案發(fā)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建議判處被告人馮某甲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的規(guī)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此致
??谑忻捞m區(qū)人民法院
檢察官:楊曉丹
2020年11月24日
附:1.被告人馮某甲現(xiàn)住海南省文昌市**鎮(zhèn)**街**橫巷**號,聯(lián)系電話:1369895****;
????2.全部的案卷材料和證據(jù);
????3.《認罪認罰具結書》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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