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威市涼州區(qū)人民檢察院
起?訴?書
涼檢一部刑訴〔2020〕328號
被告人劉某某,女,1976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證號碼6223231976********,漢族,初中文化程度,群眾,戶籍所在地甘肅省**市**縣**鎮(zhèn)**村**組**號,現(xiàn)住址甘肅省武威**市**鎮(zhèn)**街**號,農(nóng)民。因涉嫌非法獵捕珍貴野生動物罪于2020年8月3日被甘肅省武威市涼州區(qū)公安局取保候?qū)彙?/span>
被告人楊某某,男,1998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證號碼6223231998********,漢族,高中文化程度,群眾,戶籍所在地甘肅省**市**縣**鎮(zhèn)**村**組**號,現(xiàn)住址武威市**縣**鎮(zhèn)**街**號,務(wù)工。因涉嫌非法獵捕珍貴野生動物罪于2020年8月3日被甘肅省武威市涼州區(qū)公安局取保候?qū)彙?/span>
本案由甘肅省武威市古浪縣森林公安分局偵查終結(jié),以被告人劉某某、楊某某涉嫌非法獵捕珍貴野生動物罪,于2020年8月14日向本院移送審查起訴。本院受理后,于同年8月17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權(quán)委托辯護人和認罪認罰可能導(dǎo)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被告人及值班律師、被害人的意見,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適用速裁程序?qū)徖怼?/span>
經(jīng)依法審查查明:
被告人劉某某、楊某某于2020年6月25日22時許,在武威市古浪縣北部沙區(qū)抓捕野生蝎子時非法獵捕疑似野生動物黃羊一只。2020年7月28日經(jīng)四川省成都市四川楠山林業(yè)司法鑒定中心鑒定:非法獵捕的野生動物物種為偶蹄目(Artiodactyla)、牛科(Bovidae)、羚羊?qū)?Gazella)、鵝喉羚(Gazella subgutturosa)。檢索《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鵝喉羚為國家Ⅱ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依據(jù)《野生動物及其制品價值評估方法》其物種的整體價值為25000元/只。案發(fā)后,被告人劉某某、楊某某對抓捕野生動物鵝喉羚(黃羊)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并自愿認罪認罰。?
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據(jù)如下:
1書證:報案材料、立案決定書、《認罪認罰具結(jié)書》等;2.被告人供述和辯解;3.證人證言;4.現(xiàn)場勘驗、檢查筆錄;5.鑒定意見書、通知書。
上述證據(jù)收集程序合法,內(nèi)容客觀真實,形成完整的證據(jù)鏈條,足以認定指控事實。被告人劉某某、楊某某對指控的犯罪事實和證據(jù)沒有異議,自愿認罪認罰。
本院認為,被告人劉某某、楊某某非法獵捕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野生動物,違法將珍貴野生動物藏匿在家中,其行為均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的規(guī)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應(yīng)當(dāng)以非法獵捕珍貴野生動物罪追究其刑事責(zé)任。案發(fā)后,被告人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為,自愿認罪認罰,簽署《認罪認罰具結(jié)書》,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第一百七十三條、第一百七十四條的規(guī)定,本案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法定刑為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綜合案件事實與情節(jié),建議分別判處被告人劉某某、楊某某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可以適用緩刑。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此致
甘肅省武威市涼州區(qū)人民法院
???
檢察官:張國鵬
2020年9月14日
附:
1.被告人劉某某、楊某某現(xiàn)已取保候?qū)彙?/span>
2.案卷材料和證據(jù)1冊,光盤3張。
????3.《認罪認罰具結(jié)書》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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