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山縣人民檢察院
起?訴?書
確檢公訴刑訴〔2015〕380號
被告人劉某某,男,1983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證號碼4128211983********,漢族,初中,戶籍所在地河南省駐馬店市確山縣,住確山縣某某鄉(xiāng)某某村某某組,因涉嫌故意毀壞財物罪,于2015年5月26日被確山縣公安局刑事拘留;經本院批準,于2015年6月24日被確山縣公安局逮捕。
被告人邢某某,男,1966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證號碼4128211966********,漢族,初中,戶籍所在地河南省駐馬店市確山縣,住確山縣某某村某某組,因涉嫌故意毀壞財物罪,于2015年6月5日被確山縣公安局刑事拘留;經本院批準,于2015年6月24日被確山縣公安局逮捕。
本案由駐馬店市確山縣公安局偵查終結,以被告人劉某某、邢某某涉嫌故意毀壞財物罪,于2015年7月20日向本院移送審查起訴。本院受理后,于2015年7月21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2015年7月22日已告知被害人有權委托訴訟代理人,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被害人的意見,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期間退回補充偵查兩次。
經依法審查查明:
2015年4月17日10時許,被告人劉某某、邢某某以某某村新農村建設工地征用其自家農耕地未得到合理賠償為由,租用鉤機將新農村工地內的工程路面挖出一條11米長、10米寬、0.2米深的深坑,并將該路路基下埋設的電纜線挖斷。經確山縣價格認證中心鑒定:被損壞路面、電纜線、電纜線維修費總價為6094元。?
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據如下:
1.現場勘驗檢查筆錄;
2.賠償協議等相關書證;
3.戶籍證明及到案經過;
4.證人證言;
5.被害人何某某的陳述;
6.被告人劉某某、邢某某的供述與辯解。
本院認為,被告人劉某某、邢某某故意毀壞他人財物,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之規(guī)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故意毀壞財物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二條的規(guī)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此致
確山縣人民法院
檢察員:陳小娜
檢察員:張湘華
2015年11月16日
附:
????1.被告人劉某某、邢某某現羈押于確山縣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證據貳冊。
3.證人名單壹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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