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某某人民檢察院
起?訴?書
望檢刑訴〔2020〕88號
被告人劉某某,男,1980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號碼5223221980********,漢族,初中文化,農民,貴州省興仁縣人,住貴州省興仁縣**鎮(zhèn)**村**組**號。因涉嫌失火罪,于2019年12月24日被望某某公安局取保候審,于2020年8月26日被望某某人民檢察院取保候審。
本案由望某某公安局偵查終結,以被告人劉某某失火案,于2020年8月26日向本院移送起訴。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8月26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和認罪認罰可能導致的法律后果,2020年8月29日已告知被害人有權委托訴訟代理人,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被告人及值班律師、被害人的意見,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適用簡易程序審理。
經依法審查查明:
2018年4月17日9時許,被告人劉某某(望某某**養(yǎng)殖有限公司職工)同趙某某二人到望某某桑郎鎮(zhèn)桑郎村對門坡撈地上的雜草堆在一起,準備燒毀后種植菊花。劉某某用隨身攜帶的打火機點火燒撈成堆的雜草時,不慎引發(fā)森林火災,燒毀望桑郎鎮(zhèn)**專業(yè)合作社營造的杉樹以及農戶種植的李子樹、桃子樹等經果林。經望某某林業(yè)局技術員實地勾繪計算,過火總面積435.7畝,其中有林面積255.7畝,造成直接經濟損失72881.20元。案發(fā)后,望某某**養(yǎng)殖有限公司已賠償望某某桑郎鎮(zhèn)**專業(yè)合作社各項經濟損失11萬元,取得該合作社的諒解。被告人到案后自愿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
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據如下:
1.書證:戶籍證明、到案經過、農戶受災統計表、調查報告、損失計算報告、調解協議、諒解書等;2.證人證言:趙某某、桑某某、秦某某的證言;3.被害人陳述:蒙某某、黃某甲、黃某乙、黃某丙、王某某等人陳述;4.被告人劉某某的供述與辯解;5.現場勘查筆錄等。
上述證據收集程序合法,內容客觀真實,足以認定指控事實。被告人劉某某對指控的犯罪事實和證據沒有異議,并自愿認罪認罰。
本院認為,劉某某焚燒雜草引發(fā)森林火災,致使過火有林255.7畝,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二款,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失火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劉某某認罪認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的規(guī)定,可以從寬處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的規(guī)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此致
貴州省望某某人民法院
檢??察??官?陳玉露
???????????????????????????????????????????????檢察官助理?龍桂婷
2020年9月23日
????????????????????????????????????????????
附件:
1.被告人現取保候審于貴州省興仁縣**鎮(zhèn)**村**組**號;
2.案卷材料和證據2冊;《起訴書》10份;《量刑建議書》1份;《認罪認罰具結書》1份;《適用簡易程序建議書》1份。
成為第一個評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