綏北人民檢察院
起?訴?書
黑綏北農(nóng)檢公訴刑訴〔2020〕1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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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 自然情況 |
劉某某,男,1982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證號碼2323011982********,漢族,小學文化,無固定職業(yè),無固定住址(戶籍所在地黑龍江省綏化市**區(qū)**鎮(zhèn)**村**組**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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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 前科劣跡 |
2014年11月13日因詐騙罪被望奎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兩年零九個月,并處罰金45,500元,2017年4月24日刑滿釋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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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措施 情況 |
刑事拘留(黑龍江省墾區(qū)公安局哈爾濱分局) |
日期 |
2019年12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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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準逮捕(本院) |
2020年1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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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案件 流程 |
本案由黑龍江省墾區(qū)公安局哈爾濱分局偵查終結,以被告人劉某某涉嫌盜竊罪,于2020年3月19日向本院移送審查起訴。本院受理后,于同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和認罪認罰可能導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被告人及其值班律師的意見,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適用簡易程序審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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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事實 |
2019年9月9日20時許,被告人劉某某在哈爾濱市**區(qū)**鎮(zhèn)**小區(qū)**棟**單元**室被害人高某某家中,趁家中無人,通過陽臺窗戶進入室內(nèi),將放在廚房柜子、臥室衣柜等處人民幣7,500元及黃金戒指、黃金項鏈各一個盜走。同月27日20時許,劉某某通過高某某家臥室窗戶再次進入室內(nèi),盜走放在廚房柜子、臥室衣柜等處的人民幣7,400元。經(jīng)鑒定,被盜首飾價值人民幣5,400元。 綜上,被告人劉某某共盜竊兩次,所盜款物價值人民幣20,300元。上述錢款已被其揮霍。 被告人劉某某對指控的犯罪事實和證據(jù)沒有異議,并自愿認罪認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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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據(jù)清單 |
1.書證情況說明、現(xiàn)實表現(xiàn)及刑事判決書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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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被害人高某某陳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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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被告人劉某某供述與辯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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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肇源縣價格認證中心價格認定結論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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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現(xiàn)場勘驗檢查筆錄、辨認筆錄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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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視頻監(jiān)控光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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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名認定 |
被告人劉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入戶盜竊他人財物,數(shù)額較大,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應當以盜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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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刑情節(jié) |
法定從重 |
累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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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從輕 |
坦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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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刑建議 |
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并處罰金一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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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 |
1被告人現(xiàn)羈押于綏化市看守所。 2.全部案卷材料和證據(jù)。 3.《認罪認罰具結書》一份。 4.《適用簡易程序建議書》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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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致
綏北人民法院
檢察員:王瑩
2020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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