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蒙陰縣人民檢察院
起 訴 書
蒙檢一部刑訴〔2020〕7號
被告人劉某某,女,1982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證號碼3713281982********,漢族,高中文化,農(nóng)民,戶籍所在地山東省臨沂市蒙陰縣**街道**村**號,住蒙陰縣**,因涉嫌遺棄罪于2017年12月25日被蒙陰縣公安局監(jiān)視居住,2019年8月1日被蒙陰縣人民檢察院取保候?qū)彙?/span>
本案由山東省蒙陰縣公安局偵查終結(jié),以被告人劉某某涉嫌遺棄罪,于2019年8月1日向本院移送審查起訴。本院受理后,于2019年8月2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同日已告知被害人有權委托訴訟代理人,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被害人的意見,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院于2019年9月1日、2019年11月16日兩次退回偵查機關補充偵查,偵查機關于2019年10月1日、2019年12月16日補查重報。
經(jīng)依法審查查明:
被告人劉某某與熊某某于2007年11月27日登記結(jié)婚。犯罪嫌疑人胡某某(另案處理)與王某某于1990年登記結(jié)婚。在上述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被告人劉某某與胡某某自2015年以來先后租住于蒙陰縣工商局家屬院、蒙陰縣交通局家屬院,并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后于2017年1月1日、2019年6月25日分別生育一女嬰和一男嬰。
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據(jù)如下:
結(jié)婚證復印件等書證;證人陳某某等人的證言;被害人熊某某等人的陳述;被告人劉某某的供述與辯解等。
本院認為,被告人劉某某有配偶而與他人重婚,其行為侵犯了一夫一妻制的婚姻關系,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之規(guī)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應當以重婚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此致
山東省蒙陰縣人民法院
檢察員:梁廣紅
2020年1月13日
附:
1、被告人劉某某(電話:1875394****)現(xiàn)取保候?qū)徲诩抑小?/span>
2、偵查卷四冊及卷外材料一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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