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咸寧市咸安區(qū)人民檢察院
起?訴?書
咸安檢刑訴〔2019〕654號
被告人劉某某,男,1973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證號碼4223011973********,漢族,初中文化,農(nóng)民。咸寧市咸安區(qū)人,住咸安區(qū)**鎮(zhèn)**村**組5**號。因涉嫌銷售偽劣產(chǎn)品罪、開設賭場罪,于2019年6月17日被咸寧市公安局咸安分局刑事拘留;2019年7月19日經(jīng)本院批準由咸寧市公安局咸安分局執(zhí)行逮捕。
本案由咸寧市公安局咸安分局偵查終結(jié),以被告人劉某某涉嫌銷售偽劣產(chǎn)品罪、開設賭場罪,于2019年8月28日向本院移送審查起訴。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權(quán)委托辯護人和認罪認罰可能導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被告人和值班律師的意見,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經(jīng)依法審查查明:
一、2017?年5?月份,被告人劉某某通過微信,添加王某甲(另案處理)為微信好友,通過快遞方式從王某甲手上購買假冒黃鶴樓、九五之尊、芙蓉王、中華等品牌的偽劣香煙,販賣給咸安區(qū)汀泗橋鎮(zhèn)的黃某某、郭某某、張某某、葉某某、龔某某、馮某某等人。2017年8月至11月期間,劉某某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偽劣香煙金額總計57930元。
?二、2017?年2月11日至3月23?日期間,被告人劉某某伙同覃某某、那個王某乙(均已判決)等人在廣東省深圳市坪山新區(qū)**街道**巷**號**?房內(nèi),用撲克牌打“三公”的方式召集附近人參與賭博。一共組織“三公”賭博5?場,每場參賭人員大約20?余人,一共抽頭漁利1萬元。2017?年3?月23?日下午17?時許,坪山分局民警在該處抓獲參賭人員覃某某、王某乙、劉某某、戴某某、韋某某等人,現(xiàn)場扣押賭資10428?元。
被告人劉某某到案后,如實供述了上述犯罪行為。
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據(jù)如下:
1.?戶籍證明、到案經(jīng)過、檢驗報告、刑事判決書等書證;2.證人王某甲、覃某某等人的證言;3.被告人劉某某的供述與辯解。
本院認為,被告人劉某某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偽劣商品,數(shù)額較大,其行為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應當以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劉某某伙同他人開設賭場,其行為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三條第二款,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應當以開設賭場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九條之規(guī)定,應對其數(shù)罪并罰。被告人劉某某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是坦白,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七條之規(guī)定可以從輕處罰。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此致
咸安區(qū)人民法院
檢察員:余宗曄
2019年9月16日
附:
????1.被告人劉某某現(xiàn)羈押在咸安區(qū)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證據(jù)2冊。
3.認罪認罰具結(jié)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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