雞東縣人民檢察院
起?訴?書
雞東檢刑訴〔2020〕58號
被告人劉某甲,女,19**年**月**日生,身份證號碼:23082619**********,漢族,初中文化,無職業(yè),住佳木斯市**縣**小區(qū)**單元**室,2020年1月3日因涉嫌銷售偽劣產品被雞東縣公安局刑事拘留,2020年1月20日因涉嫌非法經營罪經本院批準逮捕,次日由雞東縣公安局執(zhí)行。
被告人趙某甲,男,19**年**月**日生,身份證號碼:23032119**********,漢族,初中文化,無職業(yè),住雞東縣**鎮(zhèn)**村**組,2020年3月11日因涉嫌銷售偽劣產品被雞東縣公安局取保候審。?
被告人張某甲,男,19**年**月**日生,身份證號碼:21042319**********,滿族,小學文化,無職業(yè),戶籍所在地:遼寧省**滿族自治縣,住佳木斯市**縣**新村**號樓**單元**室,2020年1月3日因涉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被雞東縣公安局取保候審。?
被告人張某乙,男,19**年**月**日生,身份證號碼:23052119********,漢族,高中文化,無職業(yè),戶籍所在地:雙鴨山市**縣,住佳木斯市**縣**學苑**號樓**單元**室,2020年3月16日因涉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被雞東縣公安局取保候審。?
本案由雞東縣公安局偵查終結,以被告人劉某甲、趙某甲涉嫌非法經營罪、張某甲、張某乙涉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于2020年3月18日向本院移送審查起訴。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3月18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及認罪認罰可能導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訊問了被告人,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經審查,本院于2020年4月7日第一次退回雞東縣公安局補充偵查,雞東縣公安局于2020年5月6日補充偵查完畢,重新移送審查起訴。
經依法審查查明:
2016年12月26日至2020年1月1日期間,被告人劉某甲在未取得煙草專賣許可證的情況下,先后在雞東縣**鎮(zhèn)**村**組、佳木斯市**縣銷售卷煙。劉某甲利用手機微信發(fā)布銷售卷煙信息,通過手機微信收取銷售款,劉某甲使用的手機微信號分別是****(昵稱****)、****(昵稱****)、****(昵稱****),先后向唐某某、宋某某等31人(以下簡稱“買家”)銷售卷煙,銷售卷煙金額為208,647.00元。
被告人劉某甲銷售卷煙來源于手機微信昵稱****、****、****、****、****、****、****、****、****、****等銷售人(以下簡稱“上家”)。劉某甲銷售卷煙有兩種方式:一是接收買家購煙款及購煙信息,留存利潤后,家支付錢款并發(fā)送信息,上家通過快遞方式直接將卷煙送給買家;二是劉某甲在上家購煙后存放家中,通過快遞送貨或者直接送貨的方式送給買家,微信收款。
被告人劉某甲與趙某甲系夫妻關系,在雞東縣**鎮(zhèn)**村**組共同生活期間,趙某甲明知劉某甲沒有煙草專賣許可證銷售卷煙而提供幫助,在家中先后存放1000余條卷煙用于銷售,將自己手機號碼用于快遞接收卷煙,銷售卷煙過程中開車取送卷煙。2016年12月26日至2019年7月,劉某甲、趙某甲銷售卷煙金額為117,470.00元。
2017年1月5日至2020年1月21日,雞西市煙草專賣局、雞東縣公安局先后8次在快遞公司、趙某甲、張某甲、劉某乙手中扣押劉某甲、趙某甲的卷煙269條,貨值金額為28,590.00元,其中涉及趙某甲的卷煙貨值金額為19,340.00元。經黑龍江省煙草質量監(jiān)督檢測站鑒定,被扣押卷煙均為假冒注冊商標且偽劣卷煙。
劉某甲在銷售卷煙過程中獲利4萬余元,用于日常生活,其中與趙某甲共同生活期間,花銷2萬余元。
2020年1月2日,雞東縣公安局偵查人員在**市抓獲劉某甲時,被告人張某乙電話告知被告人張某甲:劉某甲被抓,找個別的地,凡是煙都拿走,全都藏起來。張某甲接電話后,將劉某甲放在其家中卷煙116條轉移到張某丙家藏匿,卷煙貨值金額12,000.00元。
2020年1月2日,被告人張某甲在佳木斯市樺川縣家中被偵查人員抓獲到案。2020年3月11日、3月16日,被告人趙某甲、張某乙先后經偵查人員電話通知到案。
認定上述犯罪事實的主要證據如下:
1.書證案件來源、受案登記表、偵破經過、常住人口基本信息、現實表現證明、劉某甲案件證據冊、劉某甲所使用微信統(tǒng)計圖、劉某甲案件關系圖、劉某甲收款統(tǒng)計表、微信號交易明細、關于劉某甲涉嫌非法經營案卷宗內證據材料來源的說明、工作說明、雞東縣公安局扣押決定書、雞東縣公安局扣押郵件通知書、扣押清單、發(fā)還清單、扣押假煙照片、雞東縣煙草專賣移送財物清單、雞東縣公安局情報信息大隊協助調查函、雞東縣煙草專賣局案件移送函、雞東縣煙草專賣局檢查(勘查)筆錄、雞東縣煙草專賣局證據先行登記保存通知書、雞東縣煙草專賣局涉案煙草專賣品核價表、價格統(tǒng)計表、劉某甲與金某某交易明細表、雞東縣公安局調取證據通知書、雞西市煙草專賣局卷宗、劉某甲手機發(fā)布銷售卷煙信息截圖、手機號碼信息、通話記錄單、短信記錄、證明、電話錄音復聽轉寫內容;
2.證人唐某某、宋某某、劉某乙、王某甲、桂某某、趙某某、李某甲、田某某、張某丁、劉某丙、李某乙、王某乙、張某戊、呂某某、徐某某、孔某某、劉某丁、郭某某、于某某、劉某戊、夏某某、董某某、孟某某、趙某乙、侯某某、張某已、唐某甲、張某丙、劉某已、劉某庚、趙某丙證言;
3.被告人劉某甲、趙某甲、張某甲、張某乙及另案處理犯罪嫌疑人金某某供述;
4.鑒定意見黑龍江省煙草質量監(jiān)督檢測站鑒別檢驗報告;
5.辨認筆錄;
6.電子數據檢查筆錄。
上述證據收集程序合法,內容客觀真實,足以認定指控事實。被告人劉某甲、趙某甲、張某甲、張某乙對指控的犯罪事實和證據沒有異議,并自愿認罪認罰。
本院認為,被告人劉某甲未取得煙草專賣許可證,購買、銷售假冒注冊商標且偽劣卷煙,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條、第二百一十四條、第二百二十五條之規(guī)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以重罪處罰,應當以銷售偽劣產品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趙某甲在劉某甲非法經營、銷售假冒注冊商標且偽劣卷煙過程中提供幫助,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條、第二百一十四條、第二百二十五條之規(guī)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以重罪處罰,應當以非法經營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劉某甲、趙某甲行為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二十七條之規(guī)定,劉某甲是共同犯罪主犯,趙某甲是從犯。劉某甲、趙某甲到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七條第三款之規(guī)定處罰。
被告人張某甲、張某乙明知他人非法經營煙草制品而幫助轉移,逃避偵查,其二人行為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條之規(guī)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張某甲、張某乙到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七條第三款之規(guī)定處罰。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第十五條之規(guī)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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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省雞東縣人民法院
檢察員:王明利
??????2020年5月15日
附:1.被告人劉某甲羈押于雞西市看守所,趙某甲、張某甲、張某乙聯系電話分別是18********、13*********、18*********;
????2.全案卷宗和證據材料;
?3.認罪認罰告知書、認罪認罰具結書各4份。
?本起訴書所依據的法律條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四十條 生產者、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銷售金額五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二十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二百萬元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二百萬元以上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第二百一十四條 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銷售金額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銷售金額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第二百二十五條 違反國家規(guī)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jié)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
(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準文件的;
(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yè)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yè)務的;
(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
第三百一十二條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而予以窩藏、轉移、收購、代為銷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guī)定處罰。
????第二十五條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過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論處;應當負刑事責任的,按照他們所犯的罪分別處罰。
????第二十六條 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為共同實施犯罪而組成的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是犯罪集團。
對組織、領導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
????對于第三款規(guī)定以外的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或者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處罰。
????第二十七條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是從犯。
????對于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第六十七條 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被采取強制措施的被告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論。
被告人雖不具有前兩款規(guī)定的自首情節(jié),但是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從輕處罰;因其如實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別嚴重后果發(fā)生的,可以減輕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十五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認指控的犯罪事實愿意接受處罰的,可以依法從寬處理。
第一百七十六條?人民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做出起訴決定,按照審判管轄之規(guī)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并將案卷材料、證據移送人民法院。
????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適用緩刑等提出量刑建議,并隨案移送認罪認罰具結書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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