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南京市秦淮區(qū)人民檢察院
起?訴?書
寧秦檢訴刑訴〔2019〕1263號
被告人葉某,男,1999年**月**日出生于湖北省武漢市,身份證號碼4201151999********,漢族,中專文化,無業(yè),住湖北省武漢市江夏區(qū)**街**葉**號。被告人葉某因涉嫌販賣毒品罪,于2019年9月9日被南京市公安局秦淮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16日經(jīng)本院批準逮捕,當日由該分局執(zhí)行逮捕。
本案由南京市公安局秦淮分局偵查終結(jié),以被告人葉某涉嫌販賣毒品罪,于2019年12月4日向本院移送審查起訴。本院受理后,于次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葉某,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經(jīng)依法審查查明:
2018年3月間,被告人葉某通過微信聯(lián)系,以快遞郵寄的方式,向本市的張某甲多次販賣毒品大麻。具體事實如下:
一、2018年3月5日,被告人葉某通過上述方式,以人民幣1260元的價格向張某甲販賣大麻16克。
二、2018年3月8日,被告人葉某通過上述方式,以人民幣500元的價格向張某甲販賣大麻5克。
三、2018年3月21日,被告人葉某通過上述方式,以人民幣4560元的價格向張某甲販賣大麻共計70克。
四、2018年4月22日,被告人葉某通過上述方式,以人民幣650元的價格向張某甲販賣大麻5克。
2019年9月8日,被告人葉某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
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據(jù)如下:
1.微信轉(zhuǎn)賬記錄、手機聊天記錄截圖等書證;
2.證人張某甲、張某乙等人的證言;?
3.被告人葉某的供述和辯解;
4.南京市公安局秦淮分局制作的辨認筆錄、手機勘驗檢查筆錄等。?
本院認為,被告人葉某多次向他人販賣毒品大麻,情節(jié)嚴重,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第一、四、七款,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應當以販賣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此致
江蘇省南京市秦淮區(qū)人民法院
檢??察??員:張??弛
????代理檢察員:沈雨欣
???????????????????????????????????2019年12月31日
附:
????1.被告人葉某現(xiàn)羈押于南京市秦淮區(qū)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證據(jù)2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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