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包河區(qū)人民檢察院
起?訴?書
包檢刑訴〔2020〕575號
被告人周某某,女性,曾用名阿某某,1990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證號碼3412221990********,漢族,小學文化,戶籍地安徽省太和縣**鎮(zhèn)**村**莊**號。2012年9月因犯盜竊罪被上海市青浦區(qū)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年10個月并處罰金。2019年8月5日因涉嫌組織賣淫罪被合肥市公安局包河分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28日經本院批準,當日被該局逮捕。
被告人代某某,男性,1989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證號碼3401221989********,漢族,初中文化,戶籍地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區(qū)**鎮(zhèn)**村**組。2015年11月11日因犯協助組織賣淫罪被合肥市瑤海區(qū)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年2個月緩刑1年8個月并處罰金。2019年5月31日因涉嫌犯有組織賣淫罪被合肥市公安局包河分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5日經本院批準,當日被該局逮捕。
被告人夏某某,男性,1993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證號碼3426221993********,漢族,高中文化,戶籍地安徽省合肥市廬江縣**鎮(zhèn)**村**莊**村**號。2019年6月25日因涉嫌犯有組織賣淫罪被合肥市公安局包河分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5日經本院批準,當日被該局逮捕。
被告人安某某,男性,1993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證號碼3411251993********,漢族,初中文化,戶籍地安徽省定遠縣**鄉(xiāng)**村**號。2016年11月10日因犯尋釁滋事罪被安徽省肥東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9個月緩刑1年。2019年5月31日因涉嫌犯有組織賣淫罪被合肥市公安局包河分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21日被該局監(jiān)視居住。
被告人張某某,男性,1986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證號碼4312221986********,苗族,小學文化,戶籍所在地湖南省沅陵縣**鄉(xiāng)**村**組。2019年5月31日因涉嫌犯有協助組織賣淫罪被合肥市公安局包河分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5日經本院批準,當日被該局逮捕。
本案由合肥市公安局包河分局偵查終結,以被告人周某某、代某某、夏某某涉嫌組織賣淫罪,于2019年9月4日向本院移送審查起訴。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依法訊問了被告人,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期間二次退回補充偵查,并延長審查起訴期限。
經依法審查查明:
2018年年底至2019年5月30日期間,被告人周某某伙同他人,在合肥市包河區(qū)**路**棟**座的多個房間內,組織10余名賣淫女以400元、600元的價格實施賣淫活動,并按一定比例和賣淫女分配嫖資。在此期間周某某先后吸收被告人代某某、夏某某、安某某、張某某等多人入伙,并分工負責相關具體事項,其中代某某負責招募望風人員及賣淫女,向賣淫女發(fā)放避孕套等賣淫物資、管理分配**的賣淫房間、用微信群對**的賣淫女進行管理并收取該處的嫖資分成以及望風預警等事項;夏某某主要負責招募賣淫女、用微信群對**座的賣淫女進行管理并發(fā)放賣淫物資收取該處的嫖資分成以及望風預警等事項;安某某主要負責利用QQ等方式,在網絡上招嫖,并以每次30元的數額參與嫖資分成;張某某主要負責在**座處為該團伙實施的組織賣淫活動進行望風,以逃避公安機關打擊。2019年5月30日,公安機關在**現場查獲賣淫女12人、嫖客5人,在**座現場查獲賣淫女3人嫖客5人。
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據如下:
1.書證;2.證人證言;3.被告人的供述與辯解;4.勘驗、檢查、辨認筆錄;5.視聽資料、電子數據。
上述證據收集程序合法,內容客觀真實,足以認定指控事實。被告人安某某對指控的犯罪事實和證據沒有異議,并自愿認罪認罰。
本院認為,被告人夏榮榮伙同代某某、夏某某,違反國家規(guī)定,組織15名賣淫女進行賣淫活動,三人行為均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組織賣淫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安某某違反國家規(guī)定,明知他人實施組織賣淫活動,仍為其多次介紹嫖客協助他人組織賣淫;被告人張某某違反國家規(guī)定,明知他人實施組織賣淫活動,仍為其望風預警協助他人組織賣淫,兩人行為均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條第四款之規(guī)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協助組織賣淫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此致
合肥市包河區(qū)人民法院
檢察員 郜明
2020年3月15日
附:
1.被告人周某某現羈押于合肥市女子看守所,被告人代某某、夏某某、張某某現羈押于合肥市看守所,被告人安某某現被取保候審。
2.案卷材料和證據5冊。
3.《認罪認罰具結書》1份,《量刑建議書》1份?!?
成為第一個評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