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合川區(qū)人民檢察院
起?訴?書
渝合檢刑訴〔2020〕Z776號
被告人唐永平(綽號“豬二八”、“豬八戒”),男,1978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號碼5102831978********,漢族,小學文化程度,無業(yè),住重慶市合川區(qū)**鎮(zhèn)**號。因犯故意傷害罪,于2002年12月2日被原重慶合川市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因犯非法運輸、儲存槍支罪,于2006年7月4日被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因犯搶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撤銷原重慶合川市人民法院原判宣告的緩刑,數(shù)罪并罰,執(zhí)行有期徒刑二十年,2020年2月6日刑滿釋放。因涉嫌開設賭場罪,于2020年8月13日被重慶市合川區(qū)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9日經(jīng)本院批準,次日被重慶市合川區(qū)公安局逮捕。
被告人徐剛,男,1971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號碼5102131971********,漢族,初中文化程度,無業(yè),住重慶市九龍坡區(qū)**路**號**單元**。因犯參加黑社會性質(zhì)組織罪、非法經(jīng)營罪、敲詐勒索罪、故意傷害罪,于2010年5月31日被重慶市渝中區(qū)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八年六個月,2015年12月19日刑滿釋放。因涉嫌開設賭場罪,于2020年7月8日被重慶市合川區(qū)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5日經(jīng)本院批準,于同日被重慶市合川區(qū)公安局逮捕。2020年9月29日經(jīng)重慶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批準,延長偵查羈押期限一個月。
被告人趙某某(曾用名“趙某某”),男,1978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號碼5102831978********,漢族,初中文化程度,無業(yè),住重慶市合川區(qū)**街**號**幢**單元**(戶籍所在地重慶市合川區(qū)**村**號**號)。因吸毒,于2018年8月1日被重慶市合川區(qū)公安局行政拘留三日。因涉嫌開設賭場罪,于2020年8月9日被重慶市合川區(qū)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9日經(jīng)本院批準,次日被重慶市合川區(qū)公安局逮捕。
被告人杜某某,男,1976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號碼5102261976********,漢族,初中文化程度,湖北**有限公司隊長,中共黨員,住重慶市合川區(qū)**鎮(zhèn)**路**號**單元**(戶籍所在地重慶市合川區(qū)**鎮(zhèn)**村**號)。因涉嫌開設賭場罪,于2020年7月14日被重慶市合川區(qū)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5日經(jīng)本院批準,于同日被重慶市合川區(qū)公安局逮捕。2020年9月29日經(jīng)重慶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批準,延長偵查羈押期限一個月。
被告人唐某某,男,1954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號碼5102261954********,漢族,大專文化,退休工人,中共黨員,住重慶市合川區(qū)**鎮(zhèn)**街**號**。因涉嫌開設賭場罪,于2020年6月29日被重慶市合川區(qū)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5日被重慶市合川區(qū)公安局取保候?qū)彙?/span>
本案由重慶市合川區(qū)公安局偵查終結(jié),以被告人唐永平、徐剛、趙某某、杜某某、唐某某涉嫌開設賭場罪,于2020年11月5日向本院移送審查起訴。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11月6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和認罪認罰可能導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被告人及其辯護人、值班律師的意見,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適用簡易程序?qū)徖怼?/span>
經(jīng)依法審查查明:
2020年5月初,被告人唐永平、徐剛、趙某某、謝某某(另案處理)為謀取非法利益,共謀在重慶市合川區(qū)三匯鎮(zhèn)開設賭場,四人各占賭場25%的股份。其間,唐永平等人租用原一礦車隊、礦業(yè)學院井口、老麻瘋醫(yī)院的農(nóng)舍等處作為賭博場所,利用麻將牌、骰子采取“推豹子”的方式進行賭博,并從中抽頭漁利。為使賭場正常運行,唐永平等人聘請了專門人員負責洗牌發(fā)牌、維護秩序、望風、邀約、接送賭客等工作,并邀約了周某某、郭某某、胡某某等20余名賭客在上述各處進行聚眾賭博。2020年5月中下旬,謝某某退出賭場經(jīng)營,由蔣某某、張某某(均另案處理)接收謝某某的股份并參與經(jīng)營。?
2020年6月8日,被告人杜某某、唐某某、楊某甲(另案處理)加入該賭場并參與經(jīng)營。在此期間,被告人唐永平、徐剛、趙某某各占賭場20%的股份,蔣某某、張某某兩人共占賭場20%的股份,杜某某、唐某某、楊某甲三人共占賭場20%的股份。2020年6月23日21時許,重慶市合川區(qū)公安局民警接群眾電話報警,對重慶市合川區(qū)三匯鎮(zhèn)原一礦車隊的賭博窩點進行了查處,并當場查獲賭資6.7萬余元。
2020年5月初至2020年6月23日賭場經(jīng)營期間,被告人唐永平、徐剛、趙某某各獲取非法利益5萬余元。2020年6月8日至2020年6月23日賭場經(jīng)營期間,被告人杜某某、唐某某各獲取非法利益2萬余元。
被告人唐永平于2020年8月13日被重慶市公安局大渡口區(qū)分局民警抓獲并移交重慶市合川區(qū)公安局歸案;被告人徐剛于2020年7月8日被重慶市合川區(qū)公安局民警抓獲歸案;被告人趙某某于2020年8月8日被四川省成都市公安局青羊區(qū)分局民警抓獲并移交重慶市合川區(qū)公安局歸案;被告人唐某某、杜某某分別于2020年6月28日、7月13日主動到重慶市合川區(qū)公安局三匯派出所投案。上述被告人到案后均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
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據(jù)如下:
1.物證:麻將、骰子、不銹鋼鐵盒、驗鈔機、人民幣等;
2.書證:抓獲經(jīng)過、戶籍信息、前科材料、釋放證明、銀行賬戶交易明細、立功材料等;
3.證人證言:證人楊某乙、唐某丙、普某某等人的證言;
4.被告人的供述和辯解:被告人唐永平、徐剛、趙某某、杜某某、唐某某的供述和辯解;
5.鑒定意見:合川公鑒(電物)【2020】0224號、0286號、0391號、0392號檢驗報告;
6.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現(xiàn)場勘驗、檢查筆錄、辨認犯罪嫌疑人筆錄;
7.視聽資料、電子數(shù)據(jù):從手機內(nèi)提取的電子數(shù)據(jù)光盤。
上述證據(jù)收集程序合法,內(nèi)容客觀真實,足以認定指控事實。被告人唐永平、徐剛、趙某某、杜某某、唐某某對指控的犯罪事實和證據(jù)沒有異議,并自愿認罪認罰。
本院認為,被告人唐永平、徐剛、趙某某、杜某某、唐某某為謀取非法利益,開設專門用于賭博的場所,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三條第二款,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應當以開設賭場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唐永平、徐剛、趙某某、杜某某、唐某某自愿認罪認罰,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的規(guī)定,可以依法從寬處理;被告人徐剛、唐永平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罰,刑罰執(zhí)行完畢五年內(nèi)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罰,系累犯,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五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應當從重處罰;被告人唐永平主動揭發(fā)他人的犯罪行為,經(jīng)查證屬實,系立功,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八條的規(guī)定,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被告人唐永平、徐剛、趙某某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系坦白,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七條第三款的規(guī)定,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杜某某、唐某某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系自首,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被告人杜某某、唐某某積極退繳非法所得,可以酌情從輕處罰。建議判處被告人唐永平有期徒刑九個月,并處罰金3萬元;建議判處被告人徐剛有期徒刑十個月,并處罰金3萬元;建議判處被告人趙某某有期徒刑七個月,并處罰金3萬元;建議判處被告人杜某某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1.5萬元;建議判處被告人唐某某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1.5萬元。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的規(guī)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此致
重慶市合川區(qū)人民法院
檢??察??官:李波
檢察官助理:夏露
2020年12月3日
附件:
1.??被告人唐永平、徐剛、趙某某、杜某某現(xiàn)羈押于重慶
市合川區(qū)看守所,被告人唐某某現(xiàn)取保候?qū)徲谥貞c市合川區(qū)**鎮(zhèn)**街**號**
2.案卷材料和證據(jù)十二冊、光盤五張
3.《認罪認罰具結(jié)書》五份
????????????????????????????????????? ???????????????????????????????????????????????????????????????????????????????????????????????????????????????????????????????????
成為第一個評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