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三門縣人民檢察院
起?訴?書
三檢二部刑訴〔2020〕345號
被告人奚某某,男,1990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證號碼3310221990********,漢族,??疲?/span>住浙江省三門縣**街道**村**號。2008年6月20日因犯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被三門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2008年12月9日刑滿釋放。2018年6月26日因吸毒被三門縣公安局行政拘留十五日。因本案于2020年3月17日被三門縣公安局取保候審。
本案由三門縣公安局偵查終結,以被告人奚某某涉嫌交通肇事罪,于2020年6月12日向本院移送審查起訴。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和認罪認罰可能導致的法律后果,已告知被害人家屬有權委托訴訟代理人,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被告人、被害人家屬及值班律師的意見,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適用普通程序審理。
經(jīng)依法審查查明:
2019年2月11日,被告人奚某某駕駛浙J9****小型轎車沿三門縣海游街道交通路自北往南行駛,23時25分許,途經(jīng)交通路大創(chuàng)青年酒店路段時,與行人張某甲發(fā)生碰撞,造成被害人張某甲受傷經(jīng)醫(yī)院救治無效于2019年12月13日死亡及車輛損壞的道路交通事故。案發(fā)后,被告人奚某某在現(xiàn)場等候交警處理。經(jīng)三門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認定,被告人奚某某承擔此次事故的全部責任,被害人張某甲無責任。
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據(jù)如下:
1、書證:戶籍證明、刑事判決書、刑滿釋放證明書、行政處罰決定書、醫(yī)療證明書、指令出動單、駕駛人信息查詢結果單、機動車信息查詢結果單、駕駛證復印件、行駛證復印件、認罪認罰情況記錄表;
2、證人證言:證人吳某某、葉某某、盧某某、張某乙的證言、歸案經(jīng)過;
3、被告人奚某某的供述和辯解;
4、鑒定意見:現(xiàn)場酒精呼吸檢測、檢驗報告、司法鑒定意見書、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5、勘驗、檢查筆錄:現(xiàn)場勘查筆錄及照片;
6、視聽資料:光盤及制作說明。
上述證據(jù)收集程序合法,內容客觀真實,足以認定指控事實。被告人奚某某對指控的犯罪事實和證據(jù)沒有異議,并自愿認罪認罰。
本院認為,被告人奚某某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guī),發(fā)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負事故全部責任,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規(guī)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應當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奚某某自首且認罪認罰,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的規(guī)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此致
三門縣人民法院
檢察員:方海青
2020年6月18日
附:
1、被告人奚某某現(xiàn)被取保候審在家。
2、《認罪認罰具結書》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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