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遜克縣人民檢察院
起?訴?書
黑遜檢一部刑訴〔2020〕56號
被告人姚某某,男,1969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號碼:2311231969********,漢族,初中文化,務農,出生地:黑龍江省遜克縣**村,戶籍所在地:黑龍江省遜克縣奇克鎮(zhèn)**村**組**號,住址同戶籍所在地。因涉嫌危險駕駛罪,于2020年6月22日被遜克縣公安局取保候審。于2020年7月20日經本院決定,于2020年7月20日被遜克縣公安局取保候審。
本案由遜克縣公安局偵查終結,以被告人姚某某涉嫌危險駕駛罪,于2020年7月20日向本院移送審查起訴。本院受理后,于當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和認罪認罰可能導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被告人及其值班律師的意見,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適用簡易程序審理。
經依法審查查明:
2020年6月15日15時30分許,被告人姚某某酒后駕駛懸掛黑N****1號兩輪摩托車沿通江路自北向南行駛至轉盤道右轉彎時,撞向轉盤道的花池上,致使姚某某受傷,車輛受損。經黑河市天翼司法鑒定中心對被告人姚某某血液內酒精含量檢測為281.29mg/100mL,屬醉酒狀態(tài)。
經偵查,被告人姚某某于2020年6月15日被遜克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民警在現(xiàn)場抓獲,到案后自愿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
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據(jù)如下:
1.?物證被告人姚某某醉酒后駕駛的懸掛黑N****1號兩輪摩托車的照片;
2.?書證戶籍證明、到案經過等;
3.?證人呂某某、王某某的證言;
4.?被告人姚某某的供述和辯解;
5.?黑河市天翼司法鑒定中心司法鑒定意見書。
上述證據(jù)收集程序合法,內容客觀真實,足以認定指控事實。被告人姚某某對指控的犯罪事實和證據(jù)沒有異議,并自愿認罪認罰。
本院認為,被告人姚某某醉酒后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款第(二)項,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應當以危險駕駛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姚某某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應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七條第三款之規(guī)定對其處罰。建議判處被告人姚某某拘役三個月十五天,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五千元。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之規(guī)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此????致
黑龍江省遜克縣人民法院
檢察官:李成全
檢察官助理:商成明
2020年8月20日
附?:
1.被告人姚某某現(xiàn)取保候審于遜克縣**村;
2.案卷材料和證據(jù)1冊;
3.證人名單1頁;
4.?《認罪認罰具結書》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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