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陽市和平區(qū)人民檢察院
起?訴?書
沈和檢公訴刑訴〔2020〕93號
被告人孫某某,男,1994年**月**日出生于黑龍江省黑河市,公民身份號碼2311811994********,漢族,初中文化,無職業(yè),戶籍所在地黑龍江省黑河市北安市**鎮(zhèn)**村**組**。因涉嫌冒充軍人招搖撞騙罪,于2019年9月20日被沈陽市公安局和平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22日被沈陽市和平區(qū)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次日由沈陽市公安局和平分局執(zhí)行逮捕。
本案由沈陽市公安局和平分局偵查終結,以被告人孫某某涉嫌冒充軍人招搖撞騙罪,于2019年12月12日向本院移送審查起訴。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被害人有權委托訴訟代理人,依法訊問了被告人,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其間,本院于2020年1月19日將本案退回沈陽市公安局和平分局補充偵查,沈陽市公安局和平分局經(jīng)補充偵查后,于2020年2月20日重新移送審查起訴。2020年1月13日,本院依法延長審查起訴期限十五日。
經(jīng)依法審查查明:
一、2019年8月至9月間,被告人孫某某身著虛假的軍裝,冒充沈陽市蘇家屯區(qū)陳相地區(qū)武警總隊第七支隊**、武警上尉軍官,取得被害人某某某的信任后,與其確立戀愛關系,在沈陽市和平區(qū)、鐵西區(qū)等地以買手機、借款、房屋裝修等名義騙取被害人某某某人民幣31676元。
二、2019年7月至9月間,被告人孫某某身著虛假的軍裝,冒充沈陽市蘇家屯區(qū)陳相地區(qū)武警總隊第七支隊**、武警上尉軍官,取得被害人黃某某的信任后,與其確立戀愛關系,以手機丟失、見家長買禮物等名義騙取被害人黃某某人民幣2300元并與被害人黃某某發(fā)生性關系。
2019年9月19日,公安機關將被告人孫某某抓獲。
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據(jù)如下:
書證;辨認筆錄;被害人某某某、黃某某的陳述以及被告人孫某某的供述和辯解等證據(jù)。
本院認為,被告人孫某某冒充軍人招搖撞騙,其行為已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七十二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應以冒充軍人招搖撞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之規(guī)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此致
沈陽市和平區(qū)人民法院
檢??察??員:??孫爽、王尚
2020年3月19日
附注:
1.被告人孫某某現(xiàn)羈押于沈陽市和平區(qū)看守所;
2.被告人孫某某卷宗二冊隨案移送、同步錄音錄像光盤一張隨案移送;
3.《適用簡易程序建議書》一份一頁;
4.《認罪認罰具結書》一份二頁;
5.《量刑建議書》一份一頁。沈陽市和平區(qū)人民檢察院
起?訴?書
沈和檢公訴刑訴〔2020〕93號
被告人孫立新,男,1994年4月16日出生于黑龍江省黑河市,公民身份號碼231181199404161838,漢族,初中文化,無職業(yè),戶籍所在地黑龍江省黑河市北安市趙光鎮(zhèn)福安村1組81戶。因涉嫌冒充軍人招搖撞騙罪,于2019年9月20日被沈陽市公安局和平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22日被沈陽市和平區(qū)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次日由沈陽市公安局和平分局執(zhí)行逮捕。
本案由沈陽市公安局和平分局偵查終結,以被告人孫立新涉嫌冒充軍人招搖撞騙罪,于2019年12月12日向本院移送審查起訴。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被害人有權委托訴訟代理人,依法訊問了被告人,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其間,本院于2020年1月19日將本案退回沈陽市公安局和平分局補充偵查,沈陽市公安局和平分局經(jīng)補充偵查后,于2020年2月20日重新移送審查起訴。2020年1月13日,本院依法延長審查起訴期限十五日。
經(jīng)依法審查查明:
一、2019年8月至9月間,被告人孫立新身著虛假的軍裝,冒充沈陽市蘇家屯區(qū)陳相地區(qū)武警總隊第七支隊隊長、武警上尉軍官,取得被害人鐘曉影的信任后,與其確立戀愛關系,在沈陽市和平區(qū)、鐵西區(qū)等地以買手機、借款、房屋裝修等名義騙取被害人鐘曉影人民幣31676元。
二、2019年7月至9月間,被告人孫立新身著虛假的軍裝,冒充沈陽市蘇家屯區(qū)陳相地區(qū)武警總隊第七支隊隊長、武警上尉軍官,取得被害人黃婷婷的信任后,與其確立戀愛關系,以手機丟失、見家長買禮物等名義騙取被害人黃婷婷人民幣2300元并與被害人黃婷婷發(fā)生性關系。
????2019年9月19日,公安機關將被告人孫立新抓獲。
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據(jù)如下:
書證;辨認筆錄;被害人鐘曉影、黃婷婷的陳述以及被告人孫立新的供述和辯解等證據(jù)。
本院認為,被告人孫立新冒充軍人招搖撞騙,其行為已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七十二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應以冒充軍人招搖撞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之規(guī)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此致
沈陽市和平區(qū)人民法院
??????????????????????????? ?????檢察員:孫爽、王尚
???????????????????????????? ?????二○二○年三月十九日
附注:?
1.被告人孫立新現(xiàn)羈押于沈陽市和平區(qū)看守所;
2.被告人孫立新卷宗二冊隨案移送、同步錄音錄像光盤一張隨案移送;
3.《適用簡易程序建議書》一份一頁;
4.《認罪認罰具結書》一份二頁;
5.《量刑建議書》一份一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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