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景洪市人民檢察院
起 訴 書
景檢公訴刑訴〔2020〕17號
被告人巖某某,男,1976年**月**日生,居民身份證號碼5328011976********,傣族,小學文化程度,務工,戶籍所在地云南省西雙版納州景洪市**鄉(xiāng)**村委**村**號,住河南省焦作市**宿舍。因涉嫌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制品罪,于2019年4月27日被西雙版納州森林公安局刑事拘留;經本院批準,于同年6月4日被西雙版納州森林公安局執(zhí)行逮捕。
本案由西雙版納州森林公安局偵查終結,以被告人巖某某涉嫌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制品罪,于2019年8月2日向本院移送審查起訴。本院受理后,依照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guī)定,已告知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訴訟權利;已依法訊問被告人,并審閱了全部案件材料,核實了案件事實與證據。其間,退回偵查機關補充偵查兩次(自2019年9月17日至10月17日、自2019年12月2日至2020年1月2日);延長審查起訴期限三次(自2019年9月3日至9月17日、自2019年11月18日至12月2日、自2020年2月3日至2月17日)。
經依法審查查明:
2015年至2016年間,被告人巖某某向巖某甲(另案處理)購買象牙制品,后向刀某某(另案處理)出售。2019年4月23日,公安機關在刀某某處查獲其向被告人巖某某購買的疑似象牙制品8件。
經鑒定,被告人巖某某向刀某某出售8件疑似象牙制品均為長鼻目象科象屬(Elephasspp.)的象牙制品,象屬(Elephasspp.)的物種除博茨瓦納、納米比亞、南非和津巴布韋的非洲象種群外均被列為CITES附錄Ⅰ物種,博茨瓦納、納米比亞、南非和津巴布韋的非洲象種群被列為CITES附錄Ⅱ物種,其中亞洲象被列為國家Ⅰ級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8件象牙制品重量為423.03g,價值標準核算為17626.4元。
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據如下:
受案登記表及立案決定書、戶口證明、前科查詢、抓獲經過、證人證言、被告人的供述與辯解、鑒定意見、辨認筆錄及照片、人身檢查筆錄、扣押決定書及扣押清單、指認筆錄及照片、物證照片、搜查筆錄及照片、現場指認筆錄及照片、人像辨認筆錄等。
本院認為,被告人巖某某違反國家對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資源的保護管理制度,未經批準,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制品,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制品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此致
云南省景洪市人民法院
檢察員:劉質睿
2020年2月17日
附:
1.被告人巖某某現羈押于西雙版納州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證據3冊。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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