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奉賢區(qū)人民檢察院
起?訴?書
滬奉檢一部刑訴〔2020〕1678號
被告人龐某某,男,1997年**月**日生,居民身份號碼:3424231997********,漢族,初中文化,系來×務工人員,戶籍在安徽省霍邱縣**鄉(xiāng)**村**組,暫住上海市奉賢區(qū)**鎮(zhèn)**路**弄。2020年4月14日因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被上海市公安局奉賢分局取保候審。
本案由上海市公安局奉賢分局偵查終結,以被告人龐某某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于2020年6月30日移送本院審查起訴。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7月1日、7月6日分別告知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和認罪認罰可能導致的法律后果、函告被害人家屬有權委托訴訟代理人;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被告人及值班律師的意見,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龐某某同意對本案適用速裁程序審理。
經(jīng)依法審查查明:
2019年11月06日11時57分許,被告人龐某某駕駛皖******小型客車在本市奉賢區(qū)**路**路東約1000米(**路***號)廠區(qū)內通道倒車時撞倒行人李某甲,事故致被害人李某甲受傷,經(jīng)醫(yī)院搶救無效死亡。經(jīng)調查認定,被告人龐某某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現(xiàn)該案涉及的民事賠償雙方已經(jīng)達成協(xié)議,被害人家屬亦出具了諒解書。
事發(fā)后被告人龐某某主動撥打電話報警并等候在現(xiàn)場,民警到達現(xiàn)場后向民警如實供述上述事實。
上述事實,主要有以下證據(jù)證明:?
1、被告人龐某某到案后對上述事實供認不諱。其供述另有證人李某乙、強某某的證言、現(xiàn)場視頻予以佐證。
2、上海市公安局奉賢分局交警支隊行政強制措施憑證、涉案車輛領取憑證證實,涉案號牌為皖******小型普通客車已被扣留后發(fā)還。
3、上海市人體生物樣本毒品檢測報告單證實,被告人龐某某案發(fā)后尿檢嗎啡、甲基苯丙胺、大麻、氯胺酮、MDMA檢測結果均為陰性。
4、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證實,被告人龐某某負事故全部責任。
5、道路交通事故現(xiàn)場圖、現(xiàn)場勘查筆錄、現(xiàn)場照片、道路交通事故證據(jù)公開記錄證實,事故現(xiàn)場情況。
6、居民死亡醫(yī)學證明書、司法鑒定科學研究院司法鑒定意見書(司鑒院【2019】*交鑒字***號)證實,被害人李某甲系交通事故致顱腦損傷,引起中樞性呼吸、循環(huán)功能衰竭死亡。
7、司法鑒定科學研究院司法鑒定意見書(司鑒院【2019】**字****號)證實,可以排除皖******小型普通客車因機械原因而誘發(fā)事故的可能性。
8、駕駛證、行駛證復印件證實,被告人龐某某持有C1駕照,涉案車輛為機動車。
9、收條、諒解書、承諾書、交通事故賠償金臨時收取憑證證實,被告人龐某某已對被害人家屬進行賠償并獲得諒解。
10、案發(fā)經(jīng)過、工作情況、110事件單、案發(fā)登記表、受案回執(zhí)證實,本案案發(fā)及被告人龐某某到案經(jīng)過。
11、戶籍資料證實,被告人龐某某作案時已滿18周歲,符合本罪主體要件。
上述證據(jù)收集程序合法,內容客觀真實,足以認定指控事實。被告人龐某某對指控的犯罪事實和證據(jù)沒有異議,并自愿認罪認罰。
本院認為,被告人龐某某倒車時未察明車后情況因而發(fā)生事故,致一人死亡,負事故全部責任,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應當以過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龐某某自愿認罪認罰,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的規(guī)定,可以從寬處理。被告人龐某某有自首情節(jié),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龐某某已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協(xié)議并獲得諒解,可酌情從輕處罰。綜上,建議以過失致人死亡罪判處被告人龐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可適用緩刑。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的規(guī)定,提起公訴,建議適用速裁程序審理,請依法審判。
此致
上海市奉賢區(qū)人民法院
檢察員:鐘斌
2020年7月10日
附:
1、被告人龐某某現(xiàn)取保候審于其住處(電話:1500217****)。
2、偵查卷宗二冊。
3、《適用速裁程序建議書》一份。
4、《認罪認罰具結書》一份。
5、《律師意見表》一份。
6、相關法律條文。
附:相關法律條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三條 過失致人死亡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jié)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規(guī)定。
第六十七條第一款 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十五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認指控的犯罪事實,愿意接受處罰的,可以依法從寬處理
第一百七十六條人民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jīng)查清,證據(jù)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作出起訴決定,按照審判管轄的規(guī)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并將案卷材料、證據(jù)移送人民法院。
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適用緩刑等提出量刑建議,并隨案移送認罪認罰具結書等材料。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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