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淶源縣人民檢察院
起?訴?書
淶檢公訴刑訴〔2020〕128號
被告人康某某,曾用名康某某,男性,2001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證號碼1306302001********,漢族,半文盲,群眾,戶籍所在地河北省保定市淶源縣,捕前住淶源縣**鄉(xiāng)**村**號,因犯盜竊罪,于2018年10月29日被淶源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是十一個月,罰金人民幣10000元,因犯敲詐勒索罪,于2019年9月18日被淶源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罰金人民幣2000元,因涉嫌犯有盜竊罪、搶奪罪,于2020年5月15日被淶源縣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18日被執(zhí)行逮捕,現(xiàn)羈押于淶源縣看守所。
被告人王某某,男性,1994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證號碼1307261994********,漢族,中專文化,群眾,戶籍所在地河北省張家口市蔚縣,捕前住蔚縣**鎮(zhèn)**街**巷**號,因涉嫌犯有盜竊罪、搶劫罪,于2020年5月25日被淶源縣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18日被執(zhí)行逮捕,現(xiàn)羈押于淶源縣看守所。
本案由淶源縣公安局偵查終結(jié),以被告人康某某涉嫌盜竊罪、搶奪罪、王某某涉嫌盜竊罪、搶劫罪,于2020年8月18日向本院移送起訴。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權(quán)委托辯護人,依法訊問了被告人,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經(jīng)依法審查查明:
一、2020年4月28日上午,被告人康某某、逯某某(另案處理)經(jīng)事先預謀,盜竊淶源縣**汽車銷售有限公司桑塔納轎車鑰匙一把。23時許,康某某、逯某某、陳某某(未達刑事責任年齡)、魯某某(未達刑事責任年齡)四人步行至淶源縣**汽車銷售有限公司,魯某某負責望風,逯某某和陳某某將車行窗戶撬開,陳某某盜竊福特轎車鑰匙一把。后逯某某、魯某某用盜竊的車鑰匙將停放在**汽車銷售有限公司的福特轎車盜走,康某某、陳某某用盜竊的車鑰匙將停放在**汽車銷售有限公司的桑塔納轎盜走。四人將車輛駕駛至淶源縣廣泉大街**加油站,兩輛車加油545元后,趁加油站工作人員不備未付款后駕車逃逸。經(jīng)鑒定被盜桑塔納轎車價值人民幣20030元,被盜福特牌蒙迪歐轎車價值人民幣81000元。??
二、2020年5月10日1時許,被告人王某某伙同何某某(另案處理)、張某某(另案處理)、董某某(另案處理)在蔚縣蔚州鎮(zhèn)**家庭賓館內(nèi),對李某某進行毆打,后王某某將李某某的一部OPPO牌R15型手機搶走。經(jīng)鑒定,被搶手機價值人民幣400元。經(jīng)鑒定,李某某的傷情為輕微傷。
三、2020年5月11日23時許,被告人康某某伙同王某某、逯某某、張某某、何某某經(jīng)事先預謀,逯某某、張某某將淶源縣**二手車行窗戶撬開,康某某進入屋內(nèi)盜竊車鑰匙一串,后五人用盜竊的車鑰匙將停放在院內(nèi)的一輛黑色本田思域轎車、一輛銀白色本田雅閣轎車、一輛棕色北汽轎車和一輛棕色的起亞越野車盜走,五人將車輛駕駛至淶源縣廣泉大街**加油站,四輛車加油1010元后,趁加油站工作人員不備未付款后駕車逃逸。經(jīng)鑒定被盜本田思域牌轎車價值人民幣25000元,被盜北汽牌轎車價值人民幣28000元,被盜本田雅閣牌轎車價值人民幣67500元,被盜起亞牌越野車價值人民幣80000元。
四、2020年5月12日18時許,被告人康某某伙同張某某、逯某某經(jīng)事先預謀,在廣靈縣壺泉鎮(zhèn)**手機店內(nèi),以購買手機為由,讓手機店老板拿出三部蘋果牌XR型二手手機,三人趁手機店老板不注意轉(zhuǎn)身逃離現(xiàn)場,被害人陳述被盜三部手機總價值為6300元。
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據(jù)如下:
書證、證人證言、被告人供述和辯解、鑒定意見、勘驗、檢查、辨認等筆錄。
本院認為,被告人康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多次竊取他人財物,數(shù)額巨大,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之規(guī)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應當以盜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王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暴力搶劫他人財物,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竊取他人財物,數(shù)額巨大,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二百六十四條之規(guī)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應當以搶劫罪、盜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的規(guī)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此致
淶源縣人民法院
檢察官:郭慧萍
檢察官助理:王景齊
2020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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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被告人羈押于淶源縣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證據(jù)三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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