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雅縣人民檢察院
起?訴?書
沙雅檢一部刑訴〔2021〕5號
被告人張某,男,漢族,19XX年XX月XX日出生,居民身份證號52272519XXXXXXXXXX,初中文化程度,貴州省甕安縣XX社區(qū)XX組XX號附XX號,現(xiàn)住新疆沙雅縣XX鄉(xiāng)XX聯(lián)合站,無前科。因涉嫌危險駕駛罪,2020年12月3日被沙雅縣公安局依法取保候?qū)彙?/span>
本案由沙雅縣公安局偵查終結(jié),被告人張某涉嫌危險駕駛罪,于2021年1月7日向本院移送審查起訴。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權(quán)委托辯護人和認罪認罰可能導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被告人和值班律師的意見,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適用速裁程序辦理。
經(jīng)依法審查查明:
2020年11月19日03時30分許,被告人張某酒后無證駕駛貴JXXXXX號牌車,在沙雅縣沙雅鎮(zhèn)一幼十字路口前路段行駛時被我局民警查獲。經(jīng)新疆中信司法鑒定中心【2020】毒鑒字第6391號司法鑒定,被告人張某血液中檢測酒精含量為118mg/100ml,屬于醉酒駕駛機動車。
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據(jù):書證;證人證言;被告人的供述;鑒定意見;刑事技術(shù)照片。
上述證據(jù)收集程序合法,內(nèi)容客觀真實,足以認定指控事實。被告人對指控的犯罪事實和證據(jù)沒有異議,并自愿認罪認罰。
本院認為,被告人張某酒后無證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款第二項之規(guī)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應當以危險駕駛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張某歸案后自愿認罪認罰,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認指控的犯罪事實,愿意接受處罰,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七條第三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規(guī)定之情節(jié),建議判處被告人張某拘役二個月,并處罰金4000元。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的規(guī)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此致
沙雅縣人民法院
??????????????????????????????????檢察員:XX
??????????????????????????????2021年1月12日
附:
1.被告人張某現(xiàn)住新疆沙雅縣XXXX聯(lián)合站,聯(lián)系電話152XXXXXXXX。
2.案卷材料和證據(jù)一冊77頁
3.《認罪認罰具結(jié)書》一份
4.其他材料詳見移送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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