湞某某人民檢察院
起?訴?書
湞檢訴刑訴〔2019〕187號
被告人張某某,男,1995年**月**日出生,漢族,中專文化,無業(yè),戶籍所在地及現(xiàn)住地:韶關市武江區(qū)***路***號****房,居民身份證號碼:4402031995********。2019年2月28日因涉嫌危險駕駛罪被韶關市公安局湞江分局取保候?qū)?/span>。
本案由韶關市公安局湞江分局偵查終結(jié),以被告人張某某涉嫌危險駕駛罪,于2019年7月12日向本院移送審查起訴。本院受理后即告知被告人有權(quán)委托辯護人,告知被害人有權(quán)委托訴訟代理人,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被害人意見,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經(jīng)依法審查查明:
2019年2月16日0時許,被告人張某某在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情況下,喝酒后駕駛一輛無號牌二輪摩托車,沿韶關市生態(tài)路由東往西方向行駛至廣東省韶關市生態(tài)路夜宴KTV門前路段時,追尾碰撞到停放在路邊由事主曾某某駕駛的粵F*****號小型轎車,造成張某某自身受傷及兩車受損的交通事故。
經(jīng)司法鑒定:從被告人張某某血樣中檢測出乙醇含量為123.24mg/100ml。
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據(jù)有:受案登記表,立案決定書,戶籍證明,歸案經(jīng)過,犯罪嫌疑人供述,被害人陳述,證人證言,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辨認筆錄,違法犯罪記錄查詢,現(xiàn)場勘驗檢查筆錄,鑒定意見等。
本院認為,被告人張某某醉酒且無證駕駛機動車,并導致交通事故,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的規(guī)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應當以危險駕駛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此致
韶關市湞某某人民法院
檢察員:許偉明
2019年8月2日
附:案卷和證據(jù)材料貳冊、光盤壹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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