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監(jiān)利縣人民檢察院
起?訴?書
鄂監(jiān)檢二部刑訴〔2019〕140號
被告人張某甲,男,1991年**月**日出生,身份證號碼4210231991********,漢族,初中文化,無業(yè),戶籍所在地湖北省監(jiān)利縣,住監(jiān)利縣**鎮(zhèn)**村**組**號,因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于2019年8月23日被監(jiān)利縣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犯有容留他人吸毒罪,經監(jiān)利縣人民檢察院批準,于2019年9月26日被監(jiān)利縣公安局逮捕。
本案由監(jiān)利縣公安局偵查終結,以被告人張某甲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于2019年11月7日向本院移送審查起訴。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依法訊問了被告人,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經依法審查查明:
2019年7月30日14時許,被告人張某甲在監(jiān)利縣容城鎮(zhèn)凱瑞洲際酒店5068房間內容留張某乙吸食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和甲基苯丙胺片劑(俗稱“麻果”)。
2019年8月14日1時許,被告人張某甲在監(jiān)利縣容城鎮(zhèn)步行街往來賓館402房間內容留諶某某吸食毒品甲基苯丙胺和甲基苯丙胺片劑。
2019年8月14日21時許,被告人張某甲在監(jiān)利縣容城鎮(zhèn)步行街常安二巷26號天豐公寓409房間內容留張某乙、李某某吸食毒品甲基苯丙胺和甲基苯丙胺片劑,被公安機關查獲后,民警當場從張某甲褲子左側口袋內查獲疑似毒品甲基苯丙胺片劑4顆、疑似毒品甲基苯丙胺一袋,經稱重,疑似毒品甲基苯丙胺片劑凈重0.37克,疑似毒品甲基苯丙胺凈重0.21克。經荊州市公安司法鑒定中心鑒定,查獲的疑似毒品內均檢出甲基苯丙胺。
被告人張某甲到案后,協(xié)助公安機關抓獲其他犯罪嫌疑人。
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據如下:
1.張某甲的戶籍信息、監(jiān)利縣凱瑞洲際酒店結算清單等書證;2.證人諶某某、張某乙、李某某、朱某某的證言;3.荊州市公安司法鑒定中心的見鑒定意見;4.勘驗檢查筆錄、現場圖、現場照片、稱量、取樣筆錄、證據保全清單、毒品入庫登記單;6.被告人張某甲的供述與辯解。
本院認為,被告人張某甲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容留他人吸毒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張某甲有立功表現,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八條,可以從輕處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此致
湖北省監(jiān)利縣人民法院
檢??察??員:??楊潔
2019年11月16日
附:
1.被告人現羈押于監(jiān)利縣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證據1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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