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溝縣人民檢察院
起?訴?書
扶檢一部刑訴〔2020〕463號
被告人張某甲,男,19**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證號碼41272119********,漢族,初中文化,無業(yè),住河南省**縣**鎮(zhèn)**街,因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于2020年11月7日被扶溝縣公安局取保候審。
本案由周口市扶溝縣公安局城關鎮(zhèn)西關派出所偵查終結,以被告人張某甲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于2020年11月27日向本院移送審查起訴。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11月27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和認罪認罰可能導致的法律后果,于2020年11月27日已告知被害人有權委托訴訟代理人,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被告人及被害人的意見,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適用速裁程序審理。
經依法審查查明:
2020年10月31日23時許,被告人張某甲因和其父親生氣,酒后到其父親租出去的房子(孫某某租?。╅T口,把房屋門跺開,將孫某某屋中客廳的桌子、鞋架、電視柜、飯桌、茶壺等物品推倒在地,并將窗戶玻璃、液晶電視機砸壞,經鑒定損壞的窗戶玻璃、液晶電視機價值為1044.38元。案發(fā)后雙方達成賠償諒解協(xié)議。
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據如下:
1、??相關書證;
2、??證人張某乙等人的證言;
3、??被害人孫某某的陳述;
4、??被告人張某甲的供述與辯解;
5、??鑒定意見。
上述證據收集程序合法,內容客觀真實,足以認定指控事實。被告人張某甲對指控的犯罪事實和證據沒有異議,并自愿認罪認罰。
本院認為,被告人張某甲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非法侵入住宅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張某甲認罪認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的規(guī)定,可以從寬處理。其無前科且犯罪后足額賠償并得到諒解,建議對其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的規(guī)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此致
扶溝縣人民法院
檢??察??官:賈素錦
檢察官助理:王水明
2020年12月2日
附件:
1.被告人現(xiàn)取保候審于住所;
2.案卷材料和證據2冊;
3.《認罪認罰具結書》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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