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徐州市云龍區(qū)人民檢察院
起?訴?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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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檢一部刑訴〔2020〕19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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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張百順,男,1999年**月**日出生,身份證號碼3203821999********,漢族,小學文化,無業(yè),住江蘇省邳州市**鎮(zhèn)**村**埠,戶籍所在地:江蘇省邳州市**鎮(zhèn)**宿舍**號。被告人張百順曾因犯盜竊罪于2018年10月26日被江蘇省邳州市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五百元,2018年11月14日刑滿被釋放。曾因盜竊于2019年12月22日被江蘇省徐州市公安局賈汪分局行政拘留十日。被告人張百順因涉嫌盜竊罪,于2019年7月28日被江蘇省邳州市公安局取保候審,2020年2月9日被徐州市公安局云龍分局監(jiān)視居住,2020年8月7日被上網(wǎng)追逃,2020年8月11日被抓獲并被刑事拘留,2020年9月14日經(jīng)本院批準逮捕,同日由該分局執(zhí)行逮捕。
本案由徐州市公安局云龍分局偵查終結,以被告人張百順涉嫌盜竊罪,于2020年11月11日向本院移送起訴。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11月12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和認罪認罰可能導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被告人張百順及值班律師的意見,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經(jīng)依法審查查明:
1.2019年7月27日晚上22時許,被告人張百順在邳州市**鎮(zhèn)**中學,翻墻進入校內,在**中學**樓**樓丁某某住房內實施盜竊,被當場抓獲。
2.2020年1月31日凌晨1時許,被告人張百順在徐州市云龍區(qū)**號“**”店,翻窗入室,盜竊蔣某某棉被5床。
3.2020年2月7日晚上20時許,被告人張百順在徐州市云龍區(qū)**號“**”店,翻窗入室,盜竊蔣某某白酒4瓶。
4.2020年2月8日6時許,被告人張百順在徐州市云龍區(qū)**小區(qū)**號樓**單元**室旁邊的“**”店,擠鉆門縫進入室內,盜竊陳某某礦泉水5瓶。經(jīng)徐州市云龍區(qū)價格認證中心鑒定,被盜的礦泉水在價格為人民幣10元。
5.2020年8月6日晚上22時許,被告人張百順在徐州市泉山區(qū)**路?“**”理發(fā)店,拉扯破壞玻璃門把手進入室內,盜竊裴某某放置于吧臺錢包內現(xiàn)金5800元。
6.2020年8月9日凌晨,被告人張百順在南京市玄武區(qū)**巷**號“**”汽修店門口,拉開未上鎖車門,進入車牌號為蘇A2****的深藍色面包車內,盜竊史某某放在車中錢包內現(xiàn)金600元。
7.2020年8月9日凌晨,被告人張百順在南京市玄武區(qū)**巷“**”理發(fā)店,拔掉玻璃門把手進入室內,盜竊盧某某放置于吧臺抽屜內的現(xiàn)金150元。
8.2020年8月9日凌晨2時許,被告人張百順到南京市玄武區(qū)**路路東一家“**”飯店,拉扯破壞門鎖扣進入室內,盜竊喬某某放置于桌上儲物盒內的iPhone6手機一部。
9.2020年8月9日凌晨2時30分許,被告人張百順在南京市玄武區(qū)**巷**號民房內,推開未上鎖房門進入室內,盜竊姚某某VIVO手機一部。
10.2020年8月9日晚上23時許,被告人張百順在揚州市邗江區(qū)**路**停車場內“**”,拔掉玻璃門把手進入室內,盜竊劉某某放置于抽屜內現(xiàn)金70元。
認定上述犯罪事實的證據(jù)如下:
1.?戶籍信息證明、刑事判決書,抓獲經(jīng)過、發(fā)破案經(jīng)過、搜查筆錄、扣押清單、發(fā)還清單、被盜物品照片、指認現(xiàn)場照片等書證;
2.被害人丁某某、蔣某某、陳某某、裴某某、史某某、盧某某、喬某某、姚某某、劉某某的證言;
3.被告人張百順的供述與辯解;
4.價格認定結論書。
上述證據(jù)收集程序合法,內容客觀真實,足以認定指控事實。被告人張百順對指控的犯罪事實和證據(jù)沒有異議,并自愿認罪認罰。
本院認為,被告人張百順多次秘密竊取他人財物,數(shù)額較大,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應當以盜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張百順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五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情節(jié),系累犯。被告人張百順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七條第三款的規(guī)定,系坦白。被告人張百順認罪認罰,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的規(guī)定,可以從寬處理。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的規(guī)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此致
江蘇省徐州市云龍區(qū)人民法院
??????????????????????????????????????????????????檢??察??長:呂?青
2020年12月10日?
附:
1.被告人張百順現(xiàn)羈押于徐州市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證據(jù)三冊,光盤一張。
3.認罪認罰具結書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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