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天臺縣人民檢察院
起?訴?書
天檢一部刑訴〔2020〕1586號
被告人彭某甲,女,1982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證號碼3310231982********,漢族,高中文化,務工,住浙江省天臺縣**鎮(zhèn)**村**號。因本案于2020年11月7日被天臺縣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20日被本院取保候審。
????本案由天臺縣公安局偵查終結,以被告人彭某甲涉嫌開設賭場罪于2020年11月17日向本院移送審查起訴。本院受理后,于法定期限內已告知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依法訊問了被告人,告知其認罪認罰的法律后果,簽署了認罪認罰具結書,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經依法審查查明:
2017年12月左右,陳某甲伙同妻子夏某某以及柳某某、陳某乙、屠某甲、屠某乙(均已判決)等人先期商量,開發(fā)一款針對天臺本地人喜好的網絡賭博平臺,為此成立了象山**網絡科技有限公司,陳某甲為法人代表,屠某甲等人為股東,象山**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支付150000元委托浙江**網絡科技有限公司開發(fā)了一款叫天臺玩霸的賭博網站,提供“三阿磨”麻將,后投資100000元陸續(xù)開發(fā)了“龍松”、“卡密”棋牌,面向天臺地區(qū)推廣,進入天臺玩霸賭博網站賭博必須消耗平臺的鉆石(平臺推出的虛擬貨幣,1元人民幣=100顆鉆石,不兌換、結轉),參與“三阿磨”麻將、“龍松”、“卡密”棋牌,每局消耗120顆鉆石不等。為了推廣該平臺,陳某甲等人陸續(xù)接受張某某、鄭某某(均已判決)入股象山**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經公司股東商議決定,公司在平臺網頁發(fā)布公告招聘推廣員(也稱代理)聚集人員通過微信在平臺賭博,推廣員獲得代理參數后,通過平臺授予的專屬鏈接在微信群里聚集人員參與賭博,可獲得參賭者沖鉆金額40%的提成,剩余的60%除去日常開支,浙江**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占30%作為維護天臺玩霸賭博網站的費用,象山**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占70%由公司股東按照股份分紅,到2019年2月份,共發(fā)展推廣員彭某甲等751人,聚集30620人入“天臺玩霸”平臺內賭博,充鉆金額7759789元。
(一)2018年5月,被告人彭某甲創(chuàng)建了一個20人以上的微信群,并用此群在天臺玩霸賭博網站申請了代理,代理參數為“1AJh”,后將代理參數鏈接發(fā)在該群內,組織了陳某丙、江某某、許某某等人在天臺玩霸賭博網站以天臺三阿磨的形式進行賭博,并從中抽頭獲利。截止案發(fā),被告人彭某甲抽頭漁利5.1萬余元,個人獲利共23270元。
案發(fā)后,被告人彭某甲被傳喚到案,到案后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并主動上交違法所得23270元。
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據如下:
1、扣押筆錄、清單接受證據清單、銀行賬戶交易明細、前科核查證明、戶籍證明等書證;
????2、證人陳某甲、夏某某、陳某丙、江某某、許某某、彭某乙、陳某丁、姜某某證言,歸案經過;
????3、被告人彭某甲供述和辯解;
4、提取筆錄。
本院認為,被告人彭某甲以營利為目的,利用網絡開設賭場,情節(jié)嚴重,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三條第二款之規(guī)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開設賭場罪追究刑事責任。被告人彭某甲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七條第三款規(guī)定,依法可以從輕處罰,能夠自愿認罪認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規(guī)定,可以從寬處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之規(guī)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此致
天臺縣人民法院
檢察官:丁發(fā)
2020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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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被告人彭某甲現取保候審在家(聯系方式15215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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