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海寧市人民檢察院
起?訴?書
海檢一部刑訴〔2020〕713號
被告人徐某,男,1992年**月**日生,身份證號碼3304811992********,漢族,大學本科文化程度,住海寧市**鎮(zhèn)**村**號,因本案,于2020年1月10日被海寧市公安局決定取保候審。
本案由海寧市公安局偵查終結,以被告人徐某涉嫌開設賭場罪,于2020年4月8日移送本院審查起訴。本院受理后,于次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依法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經依法審查查明:
2020年10月至12月期間,被告人徐某在互聯網上利用社交聊天軟件組建聊天群,組織多人在“陀螺樂”游戲平臺中賭博,并通過社交聊天軟件進行賭資結算,從中獲得非法所得73534.16元,并實際提取獲利72100元。
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據如下:
1、戶籍信息等書證;
2、證人宋某某、薛某某、錢某某、俞某某、許某某、倪某某等人的證言,民警龐邦永、葛晨飛出具的抓獲經過;
3、被告人徐某的供述和辯解;
4、電子數據檢查筆錄等筆錄;
5、鏡像數據、支付寶交易記錄等電子數據。
本院認為,被告人徐某在互聯網上利用聊天軟件、游戲平臺,組織多人聚眾賭博,從中獲取非法所得73000余元,情節(jié)嚴重,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三條第二款,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開設賭場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之規(guī)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此致
浙江省海寧市人民法院
檢察員:楊紅平?
2020年5月6日
附:
??1、被告人徐某現取保候審在家;電話號碼:182******;
2、卷宗2冊?!?/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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