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博羅縣人民檢察院
起?訴?書
博羅縣檢刑訴〔2020〕11號
被告人徐某某,男,1987年**月**日出生,身份證號碼:5105021987********,漢族,初中文化,戶籍所在地:四川省瀘州市江陽區(qū)**鎮(zhèn)**村**組**號。因涉嫌危險駕駛罪,于2020年6月16日被博羅縣公安局取保候審,同年8月21日被本院取保候審。
本案由博羅縣公安局偵查終結,以被告人徐某某危險駕駛案,于2020年8月6日向本院移送起訴。本院受理后,已依法告知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依法訊問了被告人,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經依法審查查明:
2020年5月30日凌晨1時37分許,被告人徐某某喝酒后駕駛川EF****小車乘搭李某某等人從博羅縣石壩鎮(zhèn)往云頂酒吧行駛,當其行駛至博羅縣石壩鎮(zhèn)石聯(lián)村委會路段時將車開進路邊水溝,發(fā)生車輛損壞的交通事故。經博羅縣交警大隊認定,徐某某負事故全部責任。經廣東華測司法鑒定所司法鑒定,徐某某血液樣本中的乙醇含量為169mg/100ml。
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據(jù)如下:
物證;書證;被告人的供述與辯解;鑒定意見;現(xiàn)場勘驗、檢查等筆錄。
本院認為,被告人徐某某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guī),醉酒后駕駛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血液中乙醇含量為169mg/100ml,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款第二項之規(guī)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應當以危險駕駛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徐某某歸案后如實供述其自己的罪行,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七條第三款的規(guī)定,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徐某某認罪認罰,同意適用速裁程序審理。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的規(guī)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此致
廣東省博羅縣人民法院 ??????????
檢??察??官?黃惠榮
?????????????????????????????檢察官助理?曾小玲?????????????????
2020年9月1日
附件:1.被告人徐某某被本院取保候審,住址:四川省瀘州市江陽區(qū)**鎮(zhèn)**村**組**號,電話:1838304****,保證人:牟某某,電話:1831214****。
2.案卷材料和證據(jù)2冊。
3.《認罪認罰具結書》1份。
4.《犯罪嫌疑人權利義務一體化告知書》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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