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連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人民檢察院
起?訴?書
大開檢訴刑訴〔2019〕363號
被告人徐某某,男,1987年**月**日出生,身份證號碼2102821987********,漢族,中專文化,原大連**股份有限公司職員,戶籍所在地:大連市普蘭店區(qū)**鎮(zhèn)**村**屯**號**,現(xiàn)住大連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號。因涉嫌盜竊罪,經大連市公安局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分局決定,于2018年6月6日被該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犯有盜竊罪,經本院決定不批準逮捕,于2018年7月12日被大連市公安局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分局取保候審。
本案由大連市公安局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分局偵查終結,以被告人徐某某涉嫌盜竊罪,于2019年6月11日向本院移送審查起訴。本院受理后,于次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已告知被害人有權委托訴訟代理人,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被害人的意見,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經依法審查查明:
被告人徐某某原系大連**有限公司車間員工。2018年6月1日上班期間,徐某某看見打磨車間附近的原產料倉庫小防盜門的門鎖上插著鑰匙,遂產生了盜竊倉庫內原材料賣錢花的想法。次日0時許,徐某某下班后,從打磨車間推來一個推車,后由倉庫防盜門進入倉庫,盜竊倉庫內電解銅、鉬鐵、鎳板等原材料若干,之后用摩托車運出公司。2018年6月2日8時許,徐某某將盜竊的贓物帶到大連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灣里街道劉某甲、黃某某經營的廢品站賣掉,獲贓款人民幣2050元,其中2000元贓款被公安機關扣押。在劉某甲、黃某某到案后,進一步交待徐某某曾在其廢品站售賣鋁制活塞。民警向徐某某進一步核實,徐某某交代了從公司打磨場地上盜竊鋁制活塞的犯罪事實,獲贓款500余元。?經鑒定,盜竊財物價值人民幣3694.8元。
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據(jù)如下:
1.物證:贓款人民2000元(在公安機關處保管);
2.書證:戶籍證明、案件來源、到案經過、前科查詢記錄、失竊財物價格證明、盜竊現(xiàn)場照片、公安機關情況說明;
3.證人黃某某、劉某甲、徐某乙的證言;
4.被害人劉某乙的陳述;
5.被告人徐某某的供述與辯解;
6.鑒定意見:價格認定結論書;
7.辨認筆錄;
8.視聽資料:監(jiān)控錄像。
本院認為,被告人徐某某秘密竊取他人財物,數(shù)額較大,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之規(guī)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應當以盜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此致
大連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人民法院
檢??察??員:??周民廷
2019年6月30日
附:
1.被告人現(xiàn)被取保候審,聯(lián)系方式:151423****??1364494****??1347854****。
2.案卷材料和證據(jù)2冊,光盤3張隨案移送。
3.適用簡易程序建議書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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