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三臺縣人民檢察院
起?訴?書
三檢一部刑訴〔2020〕164號
被告人徐某甲,曾用名徐某乙,男,1986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證號碼5107221986********,漢族,中專文化程度,無業(yè),戶籍地四川省綿陽市游仙區(qū)**路**段**號,住三臺縣**鎮(zhèn)**街**小區(qū)**棟**單元**樓**號。因犯盜竊罪,于2007年11月1日被石家莊市橋西區(qū)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1500元。因涉嫌盜竊罪,于2020年5月19日被三臺縣公安局取保候審,同年8月21日經本院決定,同日由三臺縣公安局執(zhí)行取保候審。
本案由三臺縣公安局偵查終結,以被告人徐某甲涉嫌盜竊罪,于2020年8月21日向本院移送審查起訴。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8月21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和認罪認罰可能導致的法律后果,同日已告知被害人有權委托訴訟代理人,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值班律師、被害人的意見,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適用簡易程序審理。
經依法審查查明:
1.2020年5月9日下午15時許,被告人徐某甲在三臺縣潼川鎮(zhèn)廣東巷尋找盜竊目標,發(fā)現被害人張某某家房門未鎖,便溜門進入張某某家中,盜走屋內餐廳方桌上的6條香煙。經三臺縣發(fā)展和改革局認定,涉案6條香煙價值人民幣930元。被告人徐某甲已經賠償了被害人的經濟損失。
2.2020年5月11日11時許,被告人徐某甲翻窗進入三臺縣潼川鎮(zhèn)廣東巷4號被害人張某某經營的華濤副食店內,盜走店內貨架上的2條香煙,逃離現場后被群眾抓獲并扭送至公安機關,該2條香煙已被追回。經三臺縣發(fā)展和改革局認定,涉案2條香煙價值人民幣680元。
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據如下:
1.被告人徐某甲的供述與辯解;2.被害人張某某的陳述;3.證人韓某某的證言;4.書證:扣押文書、收條等;5.勘驗、辨認等筆錄;6.鑒定意見:價格認定結論書;7.受案登記表、立案決定書、到案經過等其他證據材料。
上述證據收集程序合法,內容客觀真實,足以認定指控事實。被告人徐某甲對指控的犯罪事實和證據沒有異議,并自愿認罪認罰。
本院認為,被告人徐某甲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入戶盜竊他人財物,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盜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徐某甲認罪認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的規(guī)定,可以從寬處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的規(guī)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此致
四川省三臺縣人民法院
檢察官:王雄
檢察官助理:楊世偉
2020年9月11日
附件:
1.被告人徐某甲現取保候審在家,住三臺縣**鎮(zhèn)**街**小區(qū)**棟**單元**樓**號。
2.案卷材料和證據二冊
3.《認罪認罰具結書》一份
4.《量刑建議書》三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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